湖南日报3月26日讯 女毒贩杨克莲至死也不承认自己贩毒。从被抓到一审判决、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等到最高法院死刑核准,她都对“免罪”“改判”抱有幻想。然而,三缄其口不敌铁证如山。3月12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她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这是湖南省首例以“零口供”判处死刑并执行的案例。
云南籍女毒贩湘潭伏法
杨克莲1969年出生于云南省施甸县。这个只有小学文化的女人并不简单,她长住在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小勐拉,用“王某”的化名,以做二手车生意和在赌场“洗码”为掩护,长期贩毒。
杨克莲是一个惯犯。1993年5月18日,因犯走私毒品罪被云南省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1997年4月被减刑为16年, 2003年9月21日被假释释放,假释考验期至2009年10月20日止。考验尚未期满,2008年11月,她又因贩毒被云南大理警方抓获,但由于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此后,她远遁缅甸。
在侦破这起跨国贩毒大案过程中,湘潭警方各警种联动,湖南省公安厅和云南警方协同作战,相互配合。2015年9月7日,专案组联合云南公安并协调缅甸警方,在境外将杨克莲抓获。
2016年9月30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杨克莲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杨克莲不服,提出上诉。
2017年5月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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