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事关公正司法、事关司法事业长远发展。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在上级法院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株洲中院党组坚持以创新担当精神为引领,在全省非试点法院率先推行审判团队运行机制,初步建立起以法官为主,以法官助理、书记员为辅的新型审判团队,实现了80%以上的人员力量参与办案,推行扁平化管理模式,赋予法官文书审签权,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充分保障法官全身心地投入到审判案件的核心业务中,全市法院司法质量和司法效率显著提升。今年以来,全市法院收案61861件,结案56714件,同比上升22.65%、36.69%;其中中院收案6961件,结案6544件,同比上升11.86%和、24%。中院办案周期同比缩短5.54天,一审服判息诉率由同比上升2.39%, 一审、二审改发率同比下降6.58%。
突破传统庭室框架束缚,建立高效规范的审判团队
在落实员额制改革后,我院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打破传统庭室框架束缚,建立责任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新型审判团队,推进扁平化管理模式,真正把审判权交给合议庭,交给员额法官,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实行审判团队运行机制的实施方案》,已得到省院和市深改组的批复同意。在保留原有庭室架构的基础上,设立立案申诉、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行政赔偿、再审减刑假释和执行团队6个审判团队,下设18个审判组,按照“3名入额法官+3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的模式配置审判组人员,明确审判团队的案件分配、办理办法、工作职责和管理机制,赋予员额法官司法文书签发权,院庭长不再对不是自己主审的案件文书审签,减少管理层级,并明确办案责任终身制。
新组建的审判团队是由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组成的办案集合体,兼具办案单元和管理单元性质,是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的组织模式,审判团队在团队负责人指挥、协调下推进与审判相关工作的开展。在运行中,作为相对独立的办案单元,以审判组织为核心运行,遵循合议制、独任制原则,对诉讼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作为相对独立的管理单元,团队负责人对团队的审判工作和党建及队伍建设实行“一岗双责”管理。通过实行审判团队运行机制,更加科学地配置审判资源,更加科学配置团队内部职权结构,充分释放了院领导和综合部门员额法官办案力量,充分保障法官全身心地投入到审判案件的核心业务中,保证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
突破传统行政管理模式,推行监督有力的扁平化管理
过去,以层层审批、逐级把关为特征的审判权力运行模式不仅有悖审判亲历性原则,形成了“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问题;而且给行政权干预司法权留下空间,给审判质量效率留下隐患。为此,我院推行审判团队运行机制,组建新型审判团队,改革审判组织模式,改革文书签发方式,打破传统以庭室为单元的行政管理模式,推行扁平化管理模式。真正落实新型裁判文书签发机制,取消案件审批或变相审批,排除一切对法官行使审判权的不当干扰,院、庭长除参加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外,不得对其没有参加审理的案件发表倾向性意见,着力构建以审判权为主体,结构平衡、边界清晰的权力结构体系。还权于主审法官、合议庭,突出法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实现审理者裁判。增强法官审理案件的亲历性,去除审判工作的行政化倾向,建立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同时,突出抓好审判流程节点管理,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将案件质量标准细化为流程节点,对每一个工作环节、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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