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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案例

行贿两万坦白交待 全额退赃获判拘役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彭宏发  时间: 2017-07-17   上传:redcloud

为多获取拆迁征地利益而行贿,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7月10日,公诉机关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傅滔滔犯行贿罪,判处拘役5个月。

被告人傅滔滔系邵阳市东郊无业社会闲散人员。前年秋天其家庭住房经过谈判,傅以家庭户主与某项目工程指挥部达成征地拆迁协议。其后,被告人傅滔滔为了多获得房屋拆迁补偿款,暗地里找到专管征地拆迁事务的两国家工作人员(均已判刑),明确表示希望多增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和安置地面积,随即给两工作人员奉送上人民币现金2万元。两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得李报桃,为被告人傅滔滔虚增房屋面积、虚增房屋附属物,最终损公肥私,为傅非法获取虚增补偿款20余万元、超越安置面积数十平方米。傅归案后,如实坦白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还赃款及非法所得。据此,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从轻判决。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9条第1款: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第390条第1款:对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67条第3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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