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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兄弟间一语不和竟挥刀砍人,行凶者受到法律严惩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唐志刚  时间: 2017-06-21   上传:redcloud

日前,邵阳县人民法院判处了一起刑事案件,两位堂兄弟因一语不和,竟手舞屠刀砍人,行凶者最后受到法律严惩,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张某一与被害人张某二系堂兄弟,二人平时因口角产生矛盾。2016年12月30日晚7时许,被害人张某二之妻杨某从张某一家门前经过时与被告人张某一发生口角,张某一扬言要捅死杨某,杨某找到其丈夫张某二,将刚才发生的经过告诉张某二,并要张某二小心。张某二听后心里火得很,便独自去找张某一理论。此时,张某一从自家的柜子上拿起一把屠刀想前去吓唬杨某,二人在路上遭遇,张某二质问张某一为何要骂杨某,张某一讲是杨某在骂他,张某二见张某一手中拿起一把屠刀,就对张某一讲“你是不是还要杀人”?张某一就扬起手中的屠刀朝张某二头部剁了一刀,并继续扬起手中的屠刀朝张某二头部、身上一阵乱砍、乱捅,将张某二砍倒在地。经鉴定,被害人张某二面部中心区裂伤,回肠穿孔、肠修补术后,评定为重伤二级。

在审理过程中,经邵阳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张某一与被害人张某二达成调解协议,张某一赔偿了张某二的经济损失70000元,被害人张某二对被告人张某一予以谅解。

邵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一因口角与他人发生矛盾,竟而持刀捅击他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张某一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同时,被告人张某一积极赔偿被害人张某二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经社区矫正机构社会调查评估,建议对被告人适用社区矫正,同时,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被告人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对被告人可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被告人张某一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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