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早在2013年6月,孟某就因贩卖毒品被城步苗族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15年1月刑满释放。可是服刑改造并没有让孟某戒掉毒瘾,远离毒品。2015年9月至10月间,孟某在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清溪村自己家中,分别以50元、100元的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杨某田、杨某武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约0.3克、0.5克。2015年11月18日,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民警在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清溪村抓获被告人孟某,并在其家中缴获甲基苯丙胺41.6克。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孟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孟某在贩卖毒品罪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次贩毒,系累犯,同时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结合孟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判决孟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官说法】吸毒不仅危害个人的身心健康,还对家庭、对社会产生巨大破坏。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毁了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毒品活动加剧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 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本案当中,孟某本可以通过改造,回归正道,但是他却毫无悔改之心,出狱后仍然重操旧业,屡次以身试法,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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