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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案例

湘潭祁锦坤案改判无罪 家属获得64万元国家赔偿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  时间: 2016-12-19   上传:redcloud

本报12月18日讯  因贷款诈骗罪获刑十年,却在病亡四年后获无罪判决,湘潭商人祁锦坤家属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近日,湘潭中院对祁锦坤重审改判无罪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各项赔偿金共计64万余元。12月16日,该决定送达给了祁锦坤的两个儿子,也就是赔偿请求人谭斯予、祁宇澔。

  2005年,因两笔分别为60万元、100万元的贷款没及时归还,身为企业负责人的祁锦坤分别被两家银行告上法院。随后,有银行报警称其涉嫌合同诈骗,向警方报案。

  2008年4月17日,湘潭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祁锦坤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祁锦坤不服,提起上诉。2008年6月5日,湘潭中院裁定维持原判。2012年12月24日,祁锦坤在保外就医期间因患肺癌死亡。2015年11月24日,祁锦坤犯贷款诈骗罪一案被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2016年5月27日,湘潭县人民法院对祁锦坤犯贷款诈骗罪一案进行重审,改判无罪。

  因祁锦坤被重审改判无罪,2016年10月20日,祁锦坤的儿子谭斯予、祁宇澔、弟弟祁金湘以及妹妹祁辉向湘潭中院申请国家赔偿。由于祁金湘、祁辉不具备申请国家赔偿的主体资格,依法应当驳回祁金湘、祁辉的国家赔偿申请。湘潭中院立案后,于2016年12月13日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其赔偿项目包括:支付赔偿请求人谭斯予、祁宇澔因祁锦坤被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474908元(242.30元/天×1960天);支付赔偿请求人谭斯予、祁宇澔精神损害抚慰金166218元(474908元×35%)。以上两项赔偿金合计641126元。

  此前,湘潭中院已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

  ■记者 虢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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