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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要闻

代表提建议,不得“谋私利”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刊记者 陈柳  时间: 2016-11-30   上传:redcloud



 

1130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修订草案·四次审议稿)》。四次审议稿进一步规范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进一步完善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受理、交办和督办的规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修订草案经过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和反复修改,已经趋于成熟,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符合我省实际情况。

在前几次的常委会会议审议中,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代表提出建议是履行代表职务、代表人民依法参加国家管理的重要方式,代表不得通过履行代表职务牟取利益,因此属于解决代表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问题的事项,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提出,而只能作为公民或者法人建议。同时,宪法和法律规定,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因此代表建议也不得干涉具体司法案件处理。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四次审议稿拟对三次审议稿中“属于解决代表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问题”“涉及招标、投标等具体经济活动”和“涉及具体司法案件处理”等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提出的3种情况进行了明确: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牟取个人利益;代表提出涉及招标、投标等具体经济活动和具体司法案件要求解决代表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问题的,可以通过信访途径,按照法律程序处理;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一事一议、明确具体。

此外,四次审议稿还明确了对人大类有关建议办理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可以将其负责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或者工作机构具体办理。对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主体,四次审议稿规定,“省人大常委会负责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常委会主任会议负责组织、协调”。



 11月30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修订草案·四次审议稿)》。

 

审议中,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草案进一步规范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对代表提出建议有一些约束性,是代表行使权利要受监督的具体体现。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草案是第四次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经过多次修改,趋于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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