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少年尹鹏因偷盗43只土鸡被邵阳县法院处罚金2000元,拿着判决书,尹鹏后悔不已,并表示要以此为鉴,重新做人。
原来,去年下半年的一天,尹鹏与李飞(另案处理)因没钱上网,共同商量去农村偷鸡卖钱。当晚22时许至次日凌晨3时许,他们窜至塘渡口镇良山村,盗窃了43只鸡,在继续实施盗窃的过程中被人发现,李飞被扭送至公安机关。经鉴定,被盗土鸡29只价格鉴定为2800元,另14只土鸡价格鉴定为1410元。随后,尹鹏到邵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前不久,经邵阳县人民法院判决,尹鹏伙同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在盗窃的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尹鹏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其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均可从轻处罚。据此,邵阳县人民法院遂判决:尹鹏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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