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虎”固然可怕,“贪蝇”更让人可恨,“微腐败”的社会危害往往集中在第一线的人民群众身边,侵害着最基层的人民群众利益。近日,吉首市法院挥动法治“贪蝇拍”,精准打击一起扶贫工作成员共同贪污扶贫款案件。时任第一支书被告谭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时任内勤被告向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2011年元月至2012年12月底,根据湘西州委统一部署,州委统战系统驻凤凰县山江镇下茶村成立扶贫工作组,湘西州台湾工作办副主任谭某某同时任下茶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湘西州委统战部民宗科科长向某某负责财务、内勤、资料汇总等工作。在此期间,工作组先后在该村协助实施了烟叶基地,村道硬化,农网改造村部综合楼等工程。2013年元月,工作队正式撤出下茶村。谭某某、向某某没有按文件要求,进行财务清理和财务交接,而是共谋作案两起,一起贪污灾后重建资金20万元,另一起贪污烟基项目生产路修建工程资15万元,贪污公款共计35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向某某、谭某某到州纪委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退回了所有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谭某某、向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扶贫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共同侵吞扶贫款项,共计35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考虑案发后,被告人向某某主动向纪委交代了组织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系自首;被告人谭某某的犯罪虽被掌握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时,向办案机关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被认定为自首。且二被告人在纪委调查期间退回了全部赃款,结合两被告人的一贯表现,其主观恶生不深,可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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