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民侨外委主任委员石光明作的检查“一法两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9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民侨外委主任委员石光明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一法两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9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报告客观公正,近年来,“一法两规定”在民族地区得到了有力执行,促进了民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但仍存在执行难以到位,配套资金过重,生态补偿标准过低等问题,亟需加强。
执法检查聚焦“一法两规定”
我省民族自治地方包括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辖8个县市),7个自治县,还有3个享受自治地方经济社会方面待遇的县区(桑植县、永定区、武陵源区),共18个县(市、区)。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今年3月至8月,省人大常委会对“一法两规定”在我省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重点是民族自治地方精准脱贫、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卫生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和自治条例贯彻实施、上级国家机关履行帮扶职责情况。
执法检查组由常委会副主任王柯敏担任组长。副主任刘莲玉、王柯敏分别带队进行检查。4月19日,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工作座谈会暨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动员会在长沙召开,对执法检查进行动员部署。执法检查组由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民侨外委组成人员和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组成,检查重点是省人民政府及其13个部门,重点抽查5个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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