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湖南分公司员工罗某为承揽保险业务行贿47.26万元,最终将一对父子都“拉下了水”。
罗某认识原湖南省交通厅总经济师、副厅长李某之子后便提出,由其说动其父,帮他承揽保险业务。
据深读了解,在副厅长李某的帮助下,罗某先后拿到了5家湖南省内的高速公路项目意外保险业务,其间行贿47.26万元。
2016年5月26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某之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李某、罗某被另案处理。
官员利用职务之便 5次引荐保险业务
深读了解到,,李某历任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助理巡视员、总经济师、党组成员、副厅长。
法院查明,2008年下半年间,新华人寿湖南分公司员工罗某向李某的儿子提出,请他父亲出面向高速公路项目负责人打招呼,帮她承揽保险业务,并承诺给好处费。
李某之子随后向父亲转达了承诺,李某表示同意。
之后,李某之子与罗某商定,将好处费存入以罗某名义开户办理但由李某之子持用的银行卡中。
2008年至2011年,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5次引荐罗某参与保险业务,为其供职的新华人寿湖南分公司获取保险业务。
2008年12月9日至2011年7月26日,李某之子通过前述银行卡,先后7次收受罗某好处费47.26万元。
主动退回受贿款 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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