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上午,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任命刘建宽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建宽简历:
刘建宽,1963年10月出生于湖南省涟源市,1983年7月从省公安学校毕业后,分配到原县级娄底市公安局派出所工作,先后担任过派出所副所长、所长、刑警大队长,县级公安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娄底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永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永州市人民政府副厅级干部,湘潭市人民政府副厅级干部、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4年10月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2015月3月,经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2016年6月14日,经中共湖南省委研究决定,免去其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职务。
7月26日上午,刘建宽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作任前发言。
刘建宽任前发言:
“我将继续保持干事创业的担当和激情,牢记使命、履职尽责、恪守职守、奋发有为,不辜负组织栽培、人民期望。坚持把学习放在首位,加强工作调研,进一步坚定法治信仰,提高法律素养,提升检察业务能力,尽快适应新的岗位并有所作为。坚持严以律己,加强自身修养,培育健康情趣,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努力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坚持执法为民,用心听取群众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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