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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要闻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今年将报告年度履职情况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人民之友》第7期   作者:本刊记者 王美华  时间: 2016-07-27   上传:redcloud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常委会审议中踊跃发言,建言献策。

 

5月24日,参加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陆续收到了一份《关于提交2016年度履职报告的通知》。通知要求,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本人一年来的履职情况,认真撰写年度履职报告,于12月20日前将履职报告交所在的省人大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此举表明,曾一度中断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报告制度将予恢复。

 

委员履职接受代表监督

此前,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守盛强调:“《关于进一步提高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增强会议实效的意见》,明确了要‘坚持和实行常委会组成人员年度履职报告制度’,根据这个规定,从今年开始,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向主任会议提出个人年度依法履职情况的书面报告。”

按照通知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需要在年度履职报告中,报告以下内容: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宪法、法律和法规,提高履行职责能力和水平的情况;参加省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在会议上依法履职情况及请假缺席情况;闭会期间参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的情况;在联系或分管的人大工作中和在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中依法履职的情况;联系代表和人民群众,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务处处长谢慧向记者介绍,履职报告由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汇总后,于今年12月25日前统一交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履职报告经常委会领导审阅后将由办公厅编印成册,在明年初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发放给全体省人大代表,接受代表监督。

早在2008年,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以湘常办发[2008]27号文件发出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建立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情况年度报告制度的意见》。2009年4月,汇集57名委员报告的《2008,履职报告》新鲜出炉,标志省人大常委会正式推行委员依法履职年度报告制度。制度的实行,为常委会委员依法履职产生了保障和监督作用。但由于各种原因,近年来,该项制度在落实时逐渐弱化,几乎停滞。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再度恢复常委会组成人员向主任会议提交年度履职情况书面报告制度。

 

坚持落实,形成长效机制

5月25日下午,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分组审议会场,常委会组成人员正在对《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的报告》进行审议。记者在会场看到,围绕环境保护这个重要的民生问题,委员们各抒己见,踊跃发言,不时出现“抢话筒”发言的情况;委员们提出的建议、意见大多切实可行,很有针对性。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常委会委员都会简要记录自己参加常委会会议、视察、执法检查的情况,有的委员还记录参加常委会会议的收获和体会。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杨吉凡的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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