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何朝霞
长沙晚报记者周辉霞 通讯员许英
买台新车,却是旧车,衡阳常宁人廖运国原本只想投诉后在消委的帮助下换台新车,谁料汽车销售商不同意。在几次协调没有结果的情况下,他诉讼到当地法院。经过一审、终审后,法院最终判决销售店除退还车款13.19万元外,还按照“1+3”的规定赔偿廖运国39.57万元。昨日,湖南省工商局对这起湖南省首例汽车“退一赔三”消费维权案进行了通报,认为这一具有示范意义的判决,对于经营者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具有警示作用,同时呼吁更多的“廖运国”们站出来,运用法律的武器,自觉、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齐心营造一个“消费者优先”的消费环境。
案件
新买来的车竟是旧车 协调不成上法院起诉
昨日,廖运国在新闻发布会上现身说法谈维权体会时表示:“通过这个案子,我深深地懂得,作为一名消费者,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理直气壮、不要退让。”当日,他还被聘为湖南省3·15消费维权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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