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着力规范会议程序,围绕常委会会议的准备、召开、审议发言、表决等内容立规矩。
2015年12月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则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3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专门印发了该议事规则。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守盛在会上强调,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审议决定各项重大事项,是履职行权的法定职责,要贯彻落实好议事规则这一重要法规,依法规范履职行为。
条例与规则并行
一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议事的依据是《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该条例自1988年6月28日颁布实施以来,为规范议事程序,提高议事质量,保障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人大制度的不断发展和民主法制进程的加快,新形势下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面临新要求,制定常委会议事规则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在讨论中,常委会委员建议制定议事规则,同时保留常委会工作条例并适时对其进行修订。明确议事规则的调整范围主要是规范省人大常委会的会议程序、议事行为、操作流程。常委会工作条例只对常委会会议作原则性规定,具体细化规定由常委会议议事规则规范。这从根本上厘清了二者的关系。我省也成为全国唯一并存议事规则与工作条例的省份。
由51条到29条
在常委会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办公厅成立了以分管副秘书长牵头负责的议事规则起草小组,于2015年3月完成议事规则初稿。5月中旬至8月中下旬,先后组织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全省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召开了三次座谈会、并书面征求“一府两院”、常委会全体委员的意见,形成了议事规则草案。一审稿中设了七章51条。
根据常委会委员的建议,草案二次审议稿删除了一些规范常委会实体权力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已有规定的条款,由原来的51条精简至31条,不再设章。
二次审议中,对于发言规则“在分组会议上的发言,第一次不超过十五分钟,第二次对同一议题的发言不超过十分钟。”梁尔源委员认为,审议发言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重要权利,不应作过多限制。表决稿中将此内容删除。最终通过的议事规则为29条。
特点和亮点
议事规则主要针对常委会会议的程序作出规范,即围绕常委会会议的准备、召开、组成人员的出席、审议发言、表决等主要内容重点进行规范。
为对常委会组成人员会前规则、出席会议以及发言规则进行相应规范,议事规则规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会议举行前,应当阅读会议有关资料,围绕会议议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调查研究,做好审议准备。”同时,要求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在会前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专题视察、调研,了解有关情况。按照议事规则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向秘书长请假;不能出席分组会议的,应当向分组会议召集人请假。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缺席常委会会议的情况,实行通报制度。议事规则还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应当紧扣审议的议题,力求简明扼要,可以提供书面发言材料。
同时,议事规则对列席人员及其
扫描关注人民之友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