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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要闻

湖南拟出台实施办法,非遗传承人可享受政府补助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王美华  时间: 2016-05-25   上传:redcloud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审议。摄影/陈柳

 

为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继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我省拟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5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分组审议。

实施办法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省人民政府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的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在资金、人才方面给予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为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实施办法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征得被推荐人的书面同意后,可以向文化主管部门推荐,也可以自行申请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人依法开展传承活动,可以享受政府给予的传承补助,同时履行“保护、保存所掌握的知识、技艺、文化表现形式及有关原始资料、实物、场所;按照师承形式或者其他方式选择、培养传承人”等义务。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集中且保存较完整,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和广泛群众基础的特定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直接关联的建筑物、场所、遗迹及其附属物划定保护范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作出标志说明,建立专门档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

鼓励和支持在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上,合理利用、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为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认识,实施办法草案规定,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当将具有本地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纳入素质教育内容,开展相关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保护和传承意识。

实施办法草案还明确了法律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出现违法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单位等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规定,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或者代表性传承人的过程中弄虚作假,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提出,实施办法草案三审稿在一审、二审稿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后更加准确、符合实际,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同时建议,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适时听取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的汇报,加强人大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应保障相关经费,同时鼓励社会参与,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有效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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