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确定邵阳等六个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邵阳等6个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第二批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至此,我省14个市州都可以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
3月30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确定,邵阳、张家界、永州、怀化、娄底、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六个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这是新修改的立法法实施后,我省第二批可以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市州。至此,我省14个市州都将享有地方立法权。
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修改立法法后,我省新获地方立法权的市州有13个。同年12月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衡阳、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郴州七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首批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此前,在1月24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大会新闻发言人龙朝阳就透露过,今年将抓紧做好第二批6个市州行使地方立法权的相关工作。
“赋予所有设区的市人大地方立法权,主要是为了适应湖南城镇化建设和改革的需要,下放这些立法权限也能够更好地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下放的权力主要涉及城市管理、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龙朝阳说。
今年1月4日至2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先后收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张家界、怀化、永州、娄底、邵阳等六个市州提交的评估确认申请报告。评估组按照评估方案的规定对市州申报材料逐项进行了书面审核。在此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负责同志率工作人员赴六个市州进行了实地评估。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彭宪法在常委会会议上介绍,邵阳等六个市州均已具备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基本条件:相关市州人大常委会已设立了法工委且行政编制数在6名以上,法工委主任配备及法工委其他工作人员的到位情况符合相关标准;当地政府法制办安排了基本能满足立法工作需要的专职立法工作人员;对当地人大及政府近5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并形成了清理工作报告,开展了立法项目征集论证工作,形成了立法项目库。此外,还草拟、出台了立法工作制度,初步建立了立法专家库,形成了立法计划草案,提出了拟制定的第一部法规草案。
“六个市州虽具备了行使立法权的基础性条件,但有的地方仍然存在思想准备不足、队伍素质准备不足和立法能力准备不足的问题。”对此,曹儒国委员建议,省人大常委会要加强指导,防止急于求成、粗制滥造,切实保证立法质量。
“中央把立法权下放到地方,就是鼓励地方解决本地的特殊性问题,鼓励地方立法,推动中央改革精神落地。”六个市州启动立法工作,如何保证立法质量?周发源委员建议,获得立法权的市州要高度重视加强立法力量和专业队伍的建设,做好立法工作,确保立法“行得通、立得住、真管用”。
“设区的市享有地方立法权,这是一件大事、好事,也是一件难事。”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肖迪明表示,设区的市过去很大程度上靠红头文件来施政,现在有了立法权就可以为施政提供法律的手段,有利于地方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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