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出《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分工调整的通知》。按照通知,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分工调整为: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守盛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全面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永文协助主任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全面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联系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工作,分管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莲玉分管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研究室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友志联系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工作,分管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君文联系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工作,分管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信访办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柯敏联系省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彭宪法负责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日常工作,协助友志同志分管办公厅工作。
据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告,1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补选李友志、王柯敏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3月30日,因工作到龄,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分别接受于来山、徐明华、蒋作斌辞去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按照地方组织法“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的要求,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友志辞去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请求,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记者获悉,上述分工调整是常委会副主任变动后相应作出的调整。记者发现,与上一次分工安排比较,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守盛,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在常委会主任会议中的分工不变。
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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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联系”和“分管”
按照地方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各专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对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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