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议,新修订的计生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至此,湖南全面两孩政策正式落地。
3月30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摄影/陈柳
此次修改的计生条例,从条例起草、审查到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顺应群众期盼与要求、积极作为,“干货”多,百姓实惠“看得见”。
就生育政策,新条例规定,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制度。对生育第三孩实行审批,规定三种可以申请第三个以上子女的情况,包括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再婚(不包括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我省要求加强优生优育指导和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并规定不孕(育)症夫妻可依法选择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在审议时,邹学明委员表示,失独家庭前景堪忧,全面两孩政策来得及时。王仁祥委员表示,国家要加大配套政策力度,让更多人生得起养得好。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 摄影/蒋海洋
关于奖励扶助政策,新条例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有158天产假,男方享受20天护理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夫妻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相关优待和奖励。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35周岁的女性、年满40周岁的男性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按规定享受相应奖励待遇。根据国家规定,经鉴定属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计部门按规定提供免费治疗和提别扶助。同时,对超生、重婚或配偶之外的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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