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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案例

游客遭遇“天价消费”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人民之友》2015年10期   作者:吴传毅 陈会清  时间: 2016-03-03   上传: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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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国庆长假期间,媒体报道多起游客消费纷争事件,而“青岛高价虾”最为公众关注。10月4日,游客肖先生在网上爆料称,他一家三口到达青岛之后,来到青岛市乐陵路的“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就餐。吃饭前,肖先生曾详细询问过菜价,并向老板确认过店里的大虾是38元一份还是一只,当时老板说的是38元一份。但吃完饭后,老板却称大虾价格为38元一只。肖先生对价格存在争议,随后向派出所报案。接到报警后,辖区民警来到店里,告诉肖先生,这事情属于价格纠纷,不是他们的执法范围,建议找物价局。肖先生于是拨打物价局电话,物价局值班人员说太晚了,而且是放假期间,让他们还是找警察协调解决。民警最后协调,让肖先生先把钱给店商,第二天再去物价部门反映处理。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青岛市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于是,公众看到了一系列的后续报道:青岛市委书记第一时间作出批示,市长主持召开全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强调要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类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影响城市形象的违法违规行为。青岛物价局责令店主全额退还当事游客肖先生钱款,并道歉。认定涉事海鲜店价格标示存在误导消费者,关停海鲜店并罚款9万元。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也被停职检查。事后几天,游客肖先生称已收到减去正常消费金额后的退款。此事件至此“完美收官”,宰客海鲜店还成为“景点”,游人在此乐呵“参观”拍照,有网友评论说,长假期间“大虾的热议度已经完胜屠呦呦和TPP”。无独有偶,稍有留意,网页上依然会见到类似的报道标题:又有河南游客称在青岛遭遇38元天价虾、西安游客遭遇天价玛卡,等等。只是,每一件类似的消费事件不可能都演绎成一场如此的“网络舆论场胜利”。事实上,与肖先生同时在该店遭遇这样天价消费的南京朱先生事后表示,这样的经历“是一件非常委屈、憋屈、甚至是耻辱的事”。那么,作为消费者,在遭遇到类似的消费欺诈时,是否有一条清晰的“法治”路径能够使其利益得到保护呢?


   陈会清(读者):景区消费价格偏高,大家一般都有这个心理准备,但青岛天价虾高得离谱还真是出乎人们的想象。于是乎,人们调侃:吃饭要防备以粒收费、理发要防止以根计算、嗑瓜子要小心以颗为单位,不一而足。虽说是调侃,但多少也有点无奈与讥讽。
    一直以来,诚信为本是商家的经营之道,诚信成就了历史上的晋商、湘商、鲁商等。一个商家有了诚信才会有信誉、有“回头客”。但是,在物质时代,一些商家为了逐利竟违背诚信、突破底线,特别是在一些景区,因为做的是游客生意,大多是“一锤子”买卖,很多商家更是大胆“杀猪”,“杀一次算一次”。孰不知,如此“宰客”一则有违商家信誉与诚信,二则也毁坏了当地的形象。试问如此,谁敢再来?
    在本案中,店家在顾客问清楚是一份38元的情况下仍以一只38元计算,这应该算是典型的敲诈勒索。店家之所以能如此胆大妄为、明目张胆,一则是“强龙压不过地头蛇”思想作祟,顾客大多为外地人,一时人生地不熟。二则是维权成本过大,顾客真想“较真”,那么就需要呆在本地找有关部门反映,要调查取证,要等待结果。时间耗不起,经济成本高,即使维权成功大多也是“赢了官司输了钱”,得不偿失。于是乎,大多数人选择了忍气吞声、“打掉牙齿往肚吞”。其三,与地方政府部门监管不力或处罚不严有关。
    当然,大多数消费者如此姑息宁人多少有点身不由己,这也是法治社会所不愿看到的景象。为此,若要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痛痛快快维权、让不法奸商及时受到惩罚,就需要政府有更大担当。一要加强日常监管,让商家不敢“胡作非为”;二要建立“一站式”服务,一旦有消费者投诉,有关部门立马参与并第一时间给出答案;三要让奖惩分明成为长效机制,好的重奖,差的重罚,形成良性有序的市场环境。当然,也要提倡诚信、守法等公民基本道德修养。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顾客就是上帝”的理念,才能维护好当地的形象,才能让消费者放心消费。

 

吴传毅_副本.jpg吴传毅(湖南省委党校副校长、湖南行政学院副院长、法学教授):解决消费欺诈的法治路径应该说是清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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