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杨吉凡呼吁,我省应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让更多百姓享受法治湖南的红利。
湖南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仍需改进
杨吉凡表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指由政府主导、司法行政统筹,公共财政支撑、社会参与提供、以覆盖城乡人民群众为服务对象,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障公民权益、促进公平正义、服务民生改善、满足公民基本法律需求的公共服务系统。民建省委经过一年的调研,认为湖南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体系不完善。(1)缺乏一个明确的机构主导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公共法律服务未列入基本公共服务目录,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缺乏政策支撑。(3)重治不重防,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意识有待加强。
机制不顺畅。(1)以司法厅门户网为中枢的法律服务平台,无法与各市、县司法局门户网、普法网、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等法律服务机构无缝对接,资源共享。(2)资源分配不均,独立的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集中在城市,偏远城乡的司法资源极度缺乏。
供给不足。(1)社会矛盾交汇的基层司法所普遍存在优秀法律人才进不来,留不住。(2)社区矫正监管能力不足,1-2人管理监督几百社区矫正人员,效果堪忧。(3)公共法律服务专线12348还是“5加8”,没有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时间上的全覆盖。
保障不够。(1)公共法律服务的财政投入和人员保障不够。(2)基层服务窗口建设不够。
应从五个方面加以完善
针对上述问题,在走访了省司法厅、省法制办等有关单位,同时,借鉴江苏太仓和湖南邵阳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后,杨吉凡提出如下建议:
顶层设计,制定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推进路线。按照中央要求,参考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湖南十三五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路线,分步骤、分阶段制定湖南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基本路径。因此,建议在“十三五”规划中将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重要内容,逐年增加财政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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