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做好人大主席团的工作不仅有利于保障乡镇人大法定职权的落实,而且有助于为人大代表出席代表大会提供必要条件,提高代表大会的质量和效能。
乡镇人大在人大系统中居处“末梢”,离实际最近、离百姓最近。乡镇人大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巩固基层政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赋予更多实体性职责
乡镇人大主席团作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主持机构,在闭会期间常常处于尴尬的境地,从法律地位上讲,它不是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却履行着部分常设机构的职能;法律赋予的职权很少,却又承担着一些实实在在的职责;工作事务多、责任重、压力大,却又受“名分”之困,言不正名不顺,天生底气不足。多年来,由于工作职能缺少顶层设计和法律依据,乡镇人大主席团作用难以有效发挥,乡镇人大工作也日趋边缘化。
今年6月,中央18号文件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大工作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重要原则以及加强党对县乡人大工作的领导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对乡镇人大工作、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建设提出了一些实质性的改革措施,赋予了更多的实体性职责。
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改通过的地方组织法,明确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具体职责。尽管修改后的法律仍未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为常设机构的法律地位,但主席团的职能却清晰可见,工作职责也从“空虚”走向“具体”。一些地方的探索和实践,在法律的修改中得到回应。主席团工作不再模糊和迷惘,比如闭会期间,主席团可以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政府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接受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并督促政府办理;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地方组织法的修改给困惑和迷茫的乡镇人大工作带来契机,为乡镇人大工作“实起来”走出了关键一步,对于推动乡镇人大工作的发展,发挥乡镇人大的作用,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做好闭会期间工作
地方组织法赋予乡镇人大13项职权,显然,实现这些职权仅靠一年一度一天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实践证明,保障乡镇人大权力的有序实现,大量日常性的、经常性的工作必须依靠闭会期间来完成。激活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职能,切实做好主席团的工作,做实做细乡镇人大,是新形势下摆在各乡镇人大面前的重要任务。
首先,进一步认识做好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中央18号文件精神和地方组织法修改的立法内涵,准确把握主席团的法律定位,着力解决主席团工作“做什么”、“怎么做”、“如何做好”的问题,进一步总结完善过去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拓宽工作视野,尽快使主席团的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不断矫正方向,扬帆起航。
其次,积极作为,大胆行权。古人讲:“虽有智慧,不如乘势;虽有鎡基,不如待时。”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赋予了主席团更多的实体性权力,权力意味着责任,“久雨逢甘露”,面对大好形势,肩负重任的乡镇人大应因时而动,顺势而为,积极工作,大胆行使职权,推动乡镇人大不断向前发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向前迈进。
最后,注重实际,注重效果。乡镇人大工作容易搞虚,不容易搞实。这就要求我们摒弃形式、程序思维,突出工作实效,在“实”字上下功夫,在“效”字上作文章。法律赋予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诸多职责,重点是开展监督工作,因此,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综合运用执法检查、评议、专题询问等多种手段,努力形成监督合力,不断推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难点、法律法规执行中的热点、人民群众反映的焦点问题的解决。
(作者系涟源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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