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双牌县经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农吃了“定心丸”,生产积极性日益高涨,促进了林业长足发展。但从目前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看,山林纠纷的日趋多发成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山林纠纷不解决,不仅会直接影响林农利益,影响林业发展,一定程度上还成为影响一方平安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如何及时妥善化解山林纠纷,维护林区和谐稳定。笔者结合工作经历,就如何加强当前山林纠纷调处工作谈点浅见,以达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双牌县山林纠纷的现状、特征及主要成因
山林纠纷调处工作事关社会稳定、经济的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是一项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的工作。双牌县是一个“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典型山区林业县,也是国家重点林业县、“全国造林绿化百佳县”,山林纠纷历来是该县的一个突出而头痛的问题。近年来,随着山林价值日益提升,山林纠纷越显突出,主要呈现如下几方面特征:
种类和数量繁多。有省际林权纠纷,主要为何家洞镇与广西全州东山乡的边界纠纷,县际林权纠纷,目前以与零陵区、宁远县的跨县纠纷具多,乡际山林纠纷、村与村、组与组、户与户、个人与集体、国有林场与集体组织之间的纠纷等等,众多种类的纠纷在最近几年集中爆发。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我县平均每年调处的山林纠纷近300起,目前个别乡镇留待处理的山林纠纷有近千起。
危害性大。山林纠纷一旦发生,涉及的人数往往较多,且以群体的形式出现,容易引发群殴械斗恶性案件。一些当事人不懂得处理程序,不通过正常途径申请处理,动不动就到“上面”申诉,从而引发群体性上访或群体性闹事事件。这类纠纷在所有社会纠纷中危害性最大。震惊全国的恶性案件也曾在这里发生,1979年打鼓坪乡双丰村因山林纠纷哄抢打鼓坪林场木材数万立方米,抢夺武警枪支24支,打伤干部数十人。
重复性高。一些群众由于利益驱动或是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明知道自己毫无道理但就是不放弃纷争,甚至故意挑起事端,对行政裁决已经生效或法院已经进行终审判决的纠纷拒不执行,造成“案结事不了”,纷争反复不断。我县目前信访积案中,这类纠纷在90﹪以上。
呈动态发展。由于历史的原因,很多山林纠纷的发生是必然的,只是一些纠纷是隐性的,暂时没“显山露水”,近年来,伴随着集体林权制度,牵涉到林农利益分配后纠纷便逐步显现出来,且呈现日趋增多的趋势。
究其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历史方面的原因。1982年林业“三定”时,因时间仓促,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人手紧张等原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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