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18号文件”的要求,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保障和促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是县级人大面临的重要课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县级人大是保障和促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切实发挥县级人大职能作用,努力把依法治国落到人大工作的实处,对发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加快法治中国建设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依法治国是党在新时期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必须坚持的根本政治原则,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政治优势。在长期的人大工作实践中,我们始终做到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围绕县委确定的重点工作和重大课题,通过组织调研、视察、检查等形式,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推动县委重大决策贯彻实施,确保人大的各项工作在县委领导下顺利进行。
切实履行县级人大的“三权”
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密切,处在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沿。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多项职权,对于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说,主要有“三权”,即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
首先,依法决定重大事项,促进县域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在人大各项职权中,决定权处于核心地位,是行使其他职权的前提和基础。县级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法治建设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及时作出决议决定,为本地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保障实现基层民主、弘扬健康社会文化、公正合理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等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其次,严格人事任免程序,促进选举任命的干部依法履行职责。县级人大常委会行使干部任免权,要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切实树立人事任免工作的权威;对“一府两院”提请任命的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对其任职条件进行审查、调查,全面掌握德能勤绩廉的情况;严格按照任免程序,避免个别领导干部“带病”交流、提拔;加强对选举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促进他们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与勤政廉政。
其三,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促进权力运行更加规范。依法治国由依法立法、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和依法监督等内容组成。在各种形式的监督中,人大监督是最具法律效力和最高层次的监督。县级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机制,通过听取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组织视察调查、专题询问和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监督“一府两院”的执法情况,要制订实施监督法、预算法等的具体办法,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进一步走向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让人民群众真正清楚“事怎么做,权怎么用,人怎么定,钱怎么花”,在县域范围内形成“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良好法治氛围。
促进人大代表积极履职
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要不断创新和改进工作方法,切实增强代表活力,努力发挥代表在保障和促进依法治国中的作用。
一是重视代表素质能力建设。通过组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寄发学习资料等做法,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二是深入开展“双联”活动,密切人大常委会委员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双联”活动是南县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探索开展人大工作的有效经验,得到了上级人大、人大工作者及选民的高度评价,在依法治国的新时期应不断创新丰富。三是重视代表履职平台搭建,建立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室制度。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执法检查、评议、视察、调研等制度,积极为代表履职搭建平台,南县近年坚持每次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时,根据议题邀请10名人大代表列席会议,有序扩大了代表履职渠道。四是重视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建立健全代表议案处理和建议办理制度,通过建立办理工作责任制、确定重点建议办理、听取汇报、调查视察和征求代表意见等形式,完善督办机制,加大督办力度,提高办理实效。五是重视推进乡镇人大工作。坚持常委会领导分片联系、召开联席会议、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制度,以及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参加视察调研、法制讲座、专题学习等活动,密切联系,加强指导,健全制度,促进乡镇人大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作者系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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