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保障推进依法治国方略中肩负着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依法治国,强调的是“法”的作用和权威,而法的权威来自于社会主体对法的遵守和国家执法机关的严格执法。县级人大在保障和推进依法治国中要发挥好学习宣传法律、监督法律执行和保障民生权益的重要作用,真正让法的权威人所共知、人所共依、人所共敬,简而言之,就是要发挥好承启作用。
承学法之责,启依法履职之氛围。人大工作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政治性、法律性、专业性、程序性都很强。地方人大常委会要从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的目的出发加强学习。只有多读书、多实践、多思考、多建言,才能锻炼综合能力,提高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各项议案、建议、工作报告的质量和水平;只有认真学法,进一步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的能力,有意识地增强个人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开展工作的能力,形成科学、严谨的工作方法,才能适应法治实践的需求;只有通过学习深刻理解人大工作的内涵,进一步明确自身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并转化为无穷的工作动力,把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石,才能自觉在学习和实践中汲取营养,不断改造自己,始终不渝地为人大工作服务,为民履职。一方面,县人大常委会要在召开各种会议、开展调查研究、执法检查、听取工作报告等履职活动中,即要带头宣讲法律,把每一次履职的过程都做为宣传法律、贯彻实施的过程;又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另一方面,在监督“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履职时,要着重督促他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对相关职能部门在履行法定职能过程中出现的偏差,有违法律、法规要求,导致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依照法律法规,及时督促其予以纠正,对因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行政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法定程序,启动问责机制。
承监督之责,启支持促进之氛围。首先,人大工作在指导思想上要始终紧贴第一要务。在党委领导下的人大和政府,虽然分工各有不同,工作职能各有侧重,但在促进发展上目标是一致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大工作必须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来安排审议事项,开展监督检查,履行自身职能。以人大特有的方式和方法,为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多作贡献。其次,要始终坚持“抓大事、议大事”。人大常委会无论是依法监督还是作出决议、决定,都要着眼于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而不能拘泥于具体事务,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提高常委会的决策水平和工作层次。第三,要始终立足本职、胸怀全局。人大常委会工作水平的高低,取决于每个组成人员、全体人大代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水平和努力。为此,要咬定青山不放松,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尽职尽责、扎实工作,既要充分发挥大家在本职工作领域的经验优势、专业优势、信息优势,为常委会科学决策多出主意、严格把关,又要坚持以国家权力机关一员的身份,而不是以本领域、本单位代表的身份,依法、公正行使职权,确保常委会作出的决定符合本地的客观实际,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承民本之责,启为民代言之氛围。对事关民权、民利的重大问题常委会要时刻挂在心头,需要依法作出决议、决定的,及时召开会议作出决议、决定,需要调研督办的,加大工作力度,以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依法督促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在当前世界经济秩序深刻调整、国内改革进入深水区、改革阻力日益加大的关键时期,人大常委会更加要突出关心民生问题。比如,我们时时讲发展,惠及了民众没有?我们讲要为大多数人谋利益,损害了少数人利益没有?我们讲扩大民主,保障了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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