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郴州市北湖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着重在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三权”上下功夫、做文章,在推动法治建设进程中发挥了应有作用。
行使监督权求实效
选好议题,加强调研。北湖区人大常委会在选择监督议题时,突出重点,贴近民生,做到监在关键处、督到点子上。先后围绕仰天湖湿地资源情况、华塘镇提质改造、骆仙西区开发、政府性债务等重点课题开展了专题调研,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翔实的资料。促进了区政府启动仰天湖湿地申报为国家山地湿地公园,争取国家湿地生态补偿和湿地保护奖励试点项目的工作。
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在视察、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过程中,善于发现问题,找准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议意见。如在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情况的报告后,督促和支持法院加大司法公开的宣传力度,开通官方微博,设立公众开放日,推出裁判文书上网,让百姓零距离感受阳光司法。
跟踪检查,狠抓落实。为确保审议意见落到实处,区人大常委会及时召开情况反馈会,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并深入有关部门和单位现场督办。如在4月份召开的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社局等5个局长《关于履职情况审议意见办理结果的报告》,同时对其整改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报送区委和“一府两院”。
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不缺位
在内容上做到重大事项决定与经济社会发展合拍。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先行先试,对重大事项的内容进行科学的界定。2014年听取和审议了北湖区政府关于批准公开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报告和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申请贷款的报告,批准政府融资方案,切实缓解了项目建设资金压力,确保了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在程序上做到重大事项决定与人民合心。在重大事项的选择上广集民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在区人大网站上专门开辟了“区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专栏”,收集到关于区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农村规范建房和专业蔬菜基地的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意见。
在执行上做到重大事项决定与“一府两院”合力。就重大事项决定的出台和执行情况,建立了与“一府两院”各部门的定期协商制度,并对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如北湖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农村安全饮水及集中供水水质保护情况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后,对审议意见落实结果采用票决方式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以保证重大事项决定的贯彻执行。
行使人事任免权不懈怠
任前调查不缺位。严把提请任免程序关、材料送审关和任职资格关,坚持严格的任前调查制度。凡有人事任免议案的常委会会议,会前常委会都会组织专门的班子深入拟提请任命人员单位和人大代表、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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