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攸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攸县原卫生局局长汤大兴受贿案,经攸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汤大兴有期徒刑7年,违法所得人民币155.78万元、港币5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汤大兴现年53岁,案发前系攸县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2014年7月下旬,株洲廉政网发布消息称,汤大兴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调查。
今年4月16日,汤大兴涉嫌受贿罪一案在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汤大兴2010年2月至2014年7月任攸县卫生局局长。2007年至2014年期间,汤大兴利用担任攸县科技局局长、攸县卫生局局长职务之便,在医疗器械采购、药品采购、基建及信息化建设、卫生系统人员的职务调整、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55.78万元、港币5000元。
攸县人民法院认为,汤大兴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捞好处 “一把手”成“一霸手”
审理查明,汤大兴在攸县卫生系统担任“一把手”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从多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
1医疗器械采购
2010年至2014年期间,汤大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长沙某医疗器械公司董事长刘某某贿赂共计62万元,为刘某某在攸县各医院、卫生院销售医疗设备谋取利益。
2010年6月,刘某某以支付房款的名义送给汤大兴30万元;2011年6月,刘某某送给汤大兴10万元,汤大兴以其妹妹名字办卡,将10万元存入卡内;2012年5月,汤大兴打电话给刘某某称买门面资金紧张,要刘某某想办法搞点钱,两个月后,刘某某在攸县送给汤大兴10万元;2013年6月份,刘某某在长沙新天宾馆送给汤大兴10万元。另外,2010年至2013年期间,刘某某以过年过节的名义先后10次送给汤大兴2万元。
2药品采购
2010年至2013年期间,汤大兴收受株洲某药业公司董事长谢某某贿赂17万元,帮助谢某某的公司获得攸县基本药物配送资格,并承诺帮助谢某某解决攸县各乡镇卫生院拖欠其医药货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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