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依法治国新常态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有效监督,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做好“功课”。
坚持同向监督的理念。监督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工作,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这与党委决策部署、“一府两院”工作任务、人民群众愿望的目标相同、方向一致。坚持同向监督,一是做到工作思路与党委的中心任务合拍。把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有机统一起来,确保人大监督工作和党委的中心工作同步合拍。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监督计划、安排监督事项,要紧扣党委的总体工作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开展监督,体现党委的意图。二是工作措施与“一府两院”合力。人大监督,既是一种制约,更是一种支持。在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既要客观指出问题,督促整改,又应发挥人大特点和优势,支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更好地推动各项工作。三是工作出发点与人民群众合心。开展监督工作必须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思想观念,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贯穿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奠定监督工作坚实的群众基础,不断焕发监督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恪守重点监督的原则。要强化人大监督效果,必须集中精力抓大事、议大事,突出监督工作的重点。一是力促发展。今年,常宁市把水口山工业园建设、全市重点工程建设、工业发展、粮食生产、农业开发等列为监督工作重点,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二是保障民生。对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教育卫生规划落实、水利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问题,常委会适时开展调研,听取汇报,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三是力求公正。强力推进执法检查,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完善司法监督制度,建立执法监督小组和法律专家库,聘请执法监督员和法律咨询员。创新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扩大报备审查网络,规范审查程序,健全审查机制,实现常态化、规范化。认真督办群众来信来访,努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运用综合监督的方式。一是坚持刚性监督和柔性监督相结合。目前人大监督方式运用较多的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工作评议等“柔性”形式,而对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和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却很少运用,这在某种程度上使得人大的监督显得力度不够,效果不佳。因此,对一些重大问题或久拖不决的问题,要敢于和善于运用刚性监督手段,做到刚柔相济。二是坚持监督人和监督事相结合。在加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同时,对人大选举和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要强化履职监督,做到人事结合,以事论人,以人见事,推动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开展“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年度履职报告时,可以组织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进行询问,跟踪检查交办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并向常委会会议报告。特别要加强对干部执法情况的监督,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徇私枉法、以权压法的干部,要采取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和罢免等监督手段。创新专项工作评议,不仅要评议事,也要评议人,不仅要评议单位行政一把手,也要评议单位整个班子成员,增强监督实效。三是坚持常委会监督和发挥代表作用相结合。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也是开展人大监督工作的主体力量。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组织好代表审议,充分发扬民主,引导和鼓励代表畅所欲言,敢于指出“一府两院”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闭会期间,经常性开展各种形式的代表活动,认真听取代表的建议和意见;深入开展人大代表评议,通过代表反映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和要求;认真督办代表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工作,着力解决实际问题。
追求实效监督的目标。人大监督要务求实效,应做到调研求深、审议求实、督办求严。对人大常委会确定的监督事项或会议审议的议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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