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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研究

如何集聚依法治国主体的正能量?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人民之友》2015年第7期   作者:蒋昌永  时间: 2015-07-24   上传:redcloud

 

人民群众所彰显的正向能力、作用和功效越强大越持久,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就会越有秩序,全民就越能信仰、敬畏、遵守和维护法律。

 

 

人民群众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全面依法治国主体的正能量,是指人民群众在依法治国全过程、全领域作为主体所体现的能力、作用和功效。

 

依法运作正能量

政治上做明白人。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如果法治主体的正能量得不到充分聚集和释放,负能量就会大量聚集和释放,依法治国就只能是一句空话。因此,县级人大常委会应专题研究和部署这项工作,并作出决议,提出目标任务和办法措施。要争取地方党委的大力支持,从机制体制上保障和支持县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运作正能量。

工作上做“铁腕”人。人大在提高监督实效上做强硬派,为了构建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和取得切实成效,把主要精力应放在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上,包括执法检查、工作视察、工作评议等方面,不达目的不收手。

处事上做精明人。着力处理好监督者与监督对象的关系,确保在党委领导下,“一府两院”真诚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人民群众积极支持“一府两院”工作。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发挥组织和桥梁作用,使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同“一府两院”之间有更深的了解,有更多的互动。

    

发挥人大主导作用

强队伍强素质,着力消除“小马拉大车”的现象。当前,基层人大代表履职素质整体不是很高,县级人大常委会配置十分有限,面对“一府两院”诸多部门,其监督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全国或省人大要在制度层面上给予支持,进一步明确代表培训的时间和内容规定,履职的时间保证、资金保障,增加代表所在单位对代表履职的支持义务。

重决定重监督,着力消除“橡皮图章”的现象。县级人大履职要果敢坚定,树“钢印”权威。对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哪些具体范围的重大事项,必须有统一规定,不能含混不清,同时强化决定执行的监督力度;用好监督法,科学选择监督事项,加重审议意见的分量,增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特定问题调查、质询等的使用频度,严格全口径预决算监督,增强执法检查实效。

抓任免抓监管,着力消除“任免工具”的现象。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同时,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党委建议的人事安排要把好关,拉长“人事监督”这条短腿,在人事任免中体现人大法定权威和作用,减少带病任命、边腐边升现象。

    

用实招打开新局面

用好人大代表这支队伍。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把代表履职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工作视察、工作评议等活动,要求代表在活动中要敢讲善讲,讲到点子上。鼓励广大代表有针对性地及时收集和提交信息量大、含金量高、影响面广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一府两院”向代表大会提交的工作报告实施情况,应置于人大代表会前、会中、会后的全程监督之中。

人大代表紧密联系群众。扎实抓好代表联系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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