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德资料图
最大卖官贪官第三次减刑
黑龙江绥化原市委书记马德卖官案涉官员260余名因受贿600余万判死缓
法制晚报讯 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因收受17人贿赂款600余万元,2005年被二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之后,经过两次减刑减为有期徒刑18年。记者上午获悉,二中院经审理准予马德减刑一年。据悉,这是马德的第三次减刑。
现年65岁的马德于1992年10月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副市长,1996年11月任黑龙江省绥化地区行署专员,2000年2月任中共黑龙江省绥化地区地委书记,同年5月任中共黑龙江省绥化市委书记。
2005年,二中院审理马德受贿案。
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10月至2002年2月,马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田雅芝(另案处理)先后收受17人的贿赂款人民币558万余元、美元5.5万(折合人民币44万余元),共计人民币603万余元。
据悉,马德受贿卖官案被称为建国以来查处的最大卖官案,牵涉官员260余名,除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等高官外,还涉及绥化市下辖10个县市众多处级以上干部,仅绥化市各部门的一把手就有50多人。
2005年7月28日,二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马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北京市高院于2005年9月29日裁定予以核准。随后马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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