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社会上一些人有种看法:人大是养老机关,到人大工作是退居“二线”。有顺口溜说,“年龄大了不要怕,不到政协到人大”。这种看法显然是不正确的。
从工作职责、工作方式上看,人大不同于政府,人大不处理那些时间紧迫的行政事务,从这一点可以说,人大不是火线。但应当认识到,人大绝不是二线,不是干部退休前的歇脚过渡的地方。彭真同志说,人大是权力机关,也是工作机关,不是“养老院”,不是“清谈清谈”“建议建议”。人大必须切实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保障整个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因此说,人大是处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第一线。
把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真正负有国家重要职责的工作机关,既要解决认识问题,更要有切实的具体举措。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全国人大特别是它的常委会的组织建设,在逐步实现委员比较年轻化的同时,逐步实现委员的专职化。那时考虑,专职化就是要有相当比例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进入专门委员会,这些人把主要精力用在人大工作上,经常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闭会期间的工作。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期间,曾有过在全国人大代表中选择一些比较年轻的专家学者来专职从事人大工作的考虑。有人建议可按照“先议员后官员”的路子培养一批干部,也就是先担任常委会委员,参加常委会的工作,了解熟悉国家层面的宏观的全局性的工作和情况,有宽阔的视野,有较强的民主法制观念,经受历练,积累经验,然后到国务院部门担任领导职务。
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换届,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由155人增加到175人,有20位年富力强的优秀的正司局长级干部和专家学者当选为常委会委员,这对改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有积极作用。
把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人民代表机关,这主要是讲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人大代表也要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要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代表人民的利益和实现人民的意志,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基。否则,人大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和存在的必要。各级人大机关、各级人大代表要接地气、要在群众中长根,使制定的法律法规和作出的决定符合客观实际,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样,才能保证民主渠道的畅通,使人大成为联系群众、反映民意、解决矛盾的重要机关。
在总结经验过程中,曾讨论过要不要使用人大是“民意机关”的提法。有意见认为,这样讲可能会把人大的地位讲低了。经深入讨论研究并查阅有关文献,大家认为,讲人大民意机关是完全可以的,只是要区分在什么情况下、着重强调什么问题。毛泽东、彭真以及1939年制定的《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都使用过这一提法。
在总结经验过程中还深刻认识到,代表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与坚持党的领导是一致的。把代表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与党委的领导对立起来的认识是完全错误的。记得2001年底有媒体报道,江苏省射阳县人大常委会没有通过对政府粮食局局长人选的任命,之后县委任命该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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