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谎称自己承包水利工程和中联重科的粽子,以合伙名义骗取廖某、盛某共计30余万,在向被害人赔偿并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的情况下,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2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曾某以与被害人廖某合伙搞水利工程为幌子,取得廖某信任,曾某先后4次骗取廖某人民币92000元;2013年期间,曾某以邀被害人盛某合伙承包中联重科的粽子生意为幌子,取得盛某的信任,先后2次骗得盛某人民币250000元。
汉寿法院审理认为,曾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曾某积极退赔被害人廖某、盛某经济损失人民币各30000元,剩余部分达成偿还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扫描关注人民之友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