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湖北的刘某、周某是老表。俗话说,除了亲兄弟就是老表最亲。这二人可谓是“同甘共苦”:二人在短短四个月时间内疯狂盗窃40余次,被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四年二个月,均处罚金三万元。
2014年4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刘某、周某先后窜至益阳市桃江县、常德市汉寿县崔家桥镇、三和乡、太子庙镇等地,采取踢门、推门、扳窗户钢筋等方式入户盗窃41次,盗得现金、首饰、香烟等物品,共计赃物价值人民币64 987元。其中,刘某为主盗窃39次,赃物价值人民币63 087元,单独盗窃2次,赃物价值人民币1 900元;周某为主盗窃39次,赃物价值人民币63 087元。
刘某、周某此前无犯罪记录,二人在庭上深表忏悔,但法律是庄严公正的,也是无情的,二人须为自己的错误行径付出代价。
扫描关注人民之友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