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乡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帮助家庭贫困的当事人索回人身损害赔偿金。
家住东郊乡新村四组的王某因一起交通事故受伤,事故对方负主要责任,王某经鉴定为九级伤残(贰处),已花费医药费十几万,还需进行后续治疗,但对方只支付了8万元医药费,王某多次与对方协调赔偿事宜均未达成一致协议。而王某上有70 岁的父母亲需赡养,下有不到一岁的小孩需抚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正在王某一筹莫展的时候,湘乡市司法局“136”工程法律服务的春风吹拂到了东郊乡,活动宣传了法律援助这项法律保障制度,王某立即向东郊乡法律服务站申请法律援助。因王某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的申请范围,市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受理王某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并指派法至律师事务所的金林律师进行办理。金律师通过缜密地调查取证,证据材料充分有理,提出了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的代理意见,最后成功地为王某争取到了各项损失共计265000元。
经市法律援助中心回访王某本人,他对法律援助律师办案态度和效率给予了高度评价,对赔偿结果非常满意,表示法律援助真正做到了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扫描关注人民之友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