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28岁的龚玲(化名)说起去年的那场车祸,已经没有太多记忆,“当时吓傻了”。
去年4月29日凌晨,她和一行朋友吃完夜宵后,坐上了一辆沃尔沃小车准备回家,驶经长沙南二环芙蓉路立交桥时坠桥,车上6人,4死2伤(其中一伤者经医治无效死亡)。龚玲成了唯一幸存者。
该出事车辆信息显示车主为艺人郭彪。随后,死者小琦的家属将郭彪、保险公司和金源大酒店、夜宵摊老板等7被告告上了法庭。经审理,法院判保险公司赔1.6万元,剩下的52万余元由金源大酒店承担10%,死亡受害人承担10%,驾驶人张某(已死亡)承担80%。其他被告均不担责。随后,因不满这个判决结果,金源大酒店提起了上诉。
在这场事故中,龚玲因伤势太重,进行了肾脏和肝脏修补手术,肋骨也断了10多根。现已出院在家休养。
之后,龚玲将金源大酒店和长安保险湖南省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111276.9元和在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款16000元,共计127276.9元。
5月26日,该案在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 是酒店疏于保管让员工将车开走
此次开庭,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现身,均委托律师代理庭审。
龚玲的代理人湖南华湘律师事务所律师卞四平提出,是金源大酒店疏于保管事故车辆,致使员工,也就是驾驶司机张某将车开离,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此应当赔偿龚玲全部损失的15%,即111276.9元。
卞四平说,肇事司机张某是金源大酒店的员工,而车辆的所有人郭彪将车及车钥匙停放在酒店前台,交给了酒店工作人员保管,因此酒店与郭彪的车辆便形成了保管关系。
卞四平:“也就是说,他们对车和车钥匙负有保管和管理的义务。”他说,正是因为酒店疏于管理,致使车辆被员工张某开走,才导致了这次事故的发生。
此外,车辆所有人郭彪在事故发生前,在长安保险湖南省分公司购买了座位险,此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因此认为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原告龚玲16000元。
被告 不存在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湖南广济律师事务所律师旷子华则认为,金源大酒店不应是此案的被告。他说,在这场交通事故中,金源大酒店既不是参与人,也不是事故车辆的使用人和管理者,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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