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评议是《监督法》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也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从2008年开始,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开展对“一府两院”及其组成部门工作评议的实践中,以增强监督实效为目的,注重从确定评议对象、评议调查、公开评议、运用评议结果、落实整改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创新,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七年来共评议“一府两院”6名副职分管的工作 ,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及政府工作部门(包括垂直部门)24个。工作评议,已成为该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一府两院”监督工作的一种常态。
一、注重票决方式确定评议对象
宪法和法律规定,县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对象包括“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由于“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比较多,县人大常委会对他们一一进行工作评议,时间及精力都无法顾及。为此,该县坚持有重点、有计划的进行评议。在确定评议对象时,坚持三条原则:1、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2、一届内县政府工作部门要基本评议一遍,每年确定适当数量评议对象;3、县人大常委会投票表决,最终根据得票多少确定年度接受工作评议的对象。在上述三条原则基础上,县人大常委会首先是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县人大代表的意见。在县有线电视台、县政府红网、新闻网发布公告,公开征求民众意见,并主动征求县委、政府领导的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主任会议初步确定工作评议对象,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其次是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实行差额表决。每次表决前按不同类型多提1-2个差额单位,供组成人员选择。如2009年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上,县人大常委会以无记名差额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了县政府1名副县长分管工作、县人民法院和3个县政府工作部门为2009年度工作评议对象。今年该县的评议对象就是由全体县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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