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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研究

审议意见贵在落实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黄政权  时间: 2015-05-05   上传:redcloud

    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推动解决事关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是人大工作的重要职责。而人大常委会履职的主要形式是召开常委会会议,会议成果就是提出审议意见。运用法定的监督手段如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工作评议等来开展监督工作,也大多要上常委会会议,并在会后形成一份审议意见书,交“一府两院”研究办理。因此,审议意见书是人大常委会最为常见的监督载体,是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意志反映,是集体智慧的结晶,照理“一府两院”应高度重视,认真办理,严格落实到位。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总有一些审议意见的办理差强人意,有的承办部门存在应付思想,敷衍塞责,满足于文来文往,甚至文不对题,对审议意见中涉及的问题避而不谈,“你说你的,我谈我的”,办理回复变成了工作汇报,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成了仅供参考的资料,人大监督效果便大打折扣。

为了抓审议意见落实,很多地方人大常委会采取重复审议办法,就是每年听取上年度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汇报,“一府两院”作专题汇报,常委会工作委室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在会上通报调查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再次审议发言,,然后就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再发一个审议意见。这样做固然体现了人大常委会对审议意见的高度重视,但难免让人产生说说而已、技穷于此的感觉。没有更得力的监督手段,反复听汇报的效果不过是换得另一份回复而已。因此,有必要对审议意见的办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别是要对办理不力的单位有一个比较刚性的问责机制,如此才能让承办单位不敢掉以轻心,才能使人大审议意见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人大常委会华每份审议意见发出后,规定的办理时限一到,便要启动督办机制,对承办单位办理回复、办理措施、办理效果进行核查,如对人大常委会的意见不重视,拖着不办,应付推诿的,就要即时指出、责令重办。而不能审议意见发出后就不闻不问了,或者碍于情面,只要回复不太离谱就行了,把监督的板子高高举起又轻轻放下,只会让审议意见流于形式。一年算一次总帐也不是个好办法,这样做一是审议意见的时效性已荡然无存,二是时过境迁会耽搁工作造成损失。

人大审议意见能否办好落实,很大程度上影响人大监督职能的发挥。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好督办好审议意见呢,个人浅见,一是要提高审议意见质量.不能贪大求全,面面俱到,开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增加经费投入”等通用处方。也不能云山雾罩,欲说而休,让人不得要领。要做到科学严谨、简明扼要,就事论事、对症下药,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便于“一府两院”遵照执行;二是要加大督办力度。相关工作委室要对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掌握真实情况。主任会议作为处理人大常委会重要日常工作的机构,要把督办审议意见落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对每一份审议意见回复都要进行讨论研究,是不是客观实在,是不是办到位了,要作出一个评判。对于没有办理落实的,要研究处理意见,及时督促整改,一件一件抓落实;三是要有刚性监督手段作保障。依法出台审议意见办理办法,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人大常委会督办审议意见方式及对办理情况不满意如何问责。对“一府两院”办理审议意见情况进行通报,或者借助媒体平台进行公开,把“一府两院”办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结果公之于众,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也不失为一个可行之法。

   “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受人大监督,落实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是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方面。能否积极主动抓落实不仅仅是人大意识问题,更是对人民群众的态度和责任问题;督办落实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职责所在,应当在监督法的框架内,不断创新方式,强化监督实效,更多更好地运用刚性监督手段,来确保审议意见落到实处,确保人大监督发挥作用,产生效果,树立人大应有的监督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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