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宁县上下凝心聚力,团结拼搏,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在新宁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县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心,关注民生,创新求实,积极作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全年共召开主任会议12次,举行常委会会议10次,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8人次,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5项,作出决议决定10项、交办意见3项、审议意见3项、工作评议意见5项,开展视察活动3次、专题调研活动6次,圆满完成了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检查依法行权,加快民主法治进程
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进行人事任免,切实加强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权。一年来,常委会立足县情,回应民声,依法履职,勇于作为,有力推进了新宁县法治建设进程。
依法科学决议决定。为落实县委“旅游立县”发展战略,夯实旅游产业基础,常委会一直致力于生态保护。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作出创建全国生态县的决议后,常委会对该项工作的落实进度给予高度关注,第20次会议依法批准县人民政府提交的《生态县创建规划编制议案》,并对规划编制的实施明确了工作班子、经费保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数据统计等具体要求,加快了生态县的创建步伐。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低迷、县财政收入质量不优的情况下,常委会坚持实事求是,在核实财政收入的基础上,依法通过2014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方案,为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严格程序依法任免。围绕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常委会检查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的原则,依法行使干部任免权。坚持完善好任法律知识考试、任前承诺发言、现场颁发任命书等制度,并通过对媒体对任免过程和结果进行公开,提高了被任命书等制度,并通过媒体对任免过程和结果进行公开,提高了被任命人员的依法履职意识、为民服务意识和岗位责任意识。一年来依法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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