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十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株洲代表团姜玉泉等13位代表、长沙代表团吴建平等32位代表、衡阳代表团李亿龙等13位代表分别联名,提出了《关于尽快制定〈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议案》,大会主席团交付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会后,环资委进行了深入调研,对这三件议案进行了合并审议,向常委会提出了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认为代表提出制订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不仅非常必要,而且应尽快出台实施。
3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环资委关于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于来山,副主任陈君文要求环资委到北京等地学习经验。会后,环资委组成专题调研组赴北京市调研大气污染防治立法有关做法和经验。
立法“六部曲”
自2011年发生全国范围的大面积灰霾以来,大气污染严重地影响了人们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尤其是首都的大气污染形势日益严峻。2013年初,北京市决定制定《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条例》的制定经过了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市政府组织起草。根据北京市委决定和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该市政府2013年7月通过了法规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共8章96条。第二阶段: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在审议意见报告中提出了10个方面的建议,特别是提出的坚持环境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污染者担责、公众参与的立法原则,明确公共治理机制,加大处罚力度等意见,得到了常委会的肯定和采纳。第三阶段: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该市人大常委会打破二审三通过原规定,分别于2013年7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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