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被湘乡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袁某等人损失共计四万五千一百元。
被告人李某,男,1973年出生,汉族,湖南攸县人,在案发前系湖南省攸县某乡镇卫生院的一名聘任制医生。李某在工作期间与该卫生院护士王某(化名)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
2014年7月中旬,李某跟随王某来到其家乡游玩,认识了被害人易某。李某在网上看到此时正值湖南省纪委巡视组在湘乡调研期间,李某便向易某吹嘘自己已经调到湖南省纪委上班,并系省纪委驻湘乡明察暗访组工作人员之一,李某向易某表示自己可以摆平一切关系。易某的侄子易某某正待业在家,李某遂以帮被害人易某的侄儿安排公务员工作为由,要求易某给其四万元作为活动经费。
2014年7月22日,易某在湘乡宾馆给李某现金24800元。次日,易某的侄儿易某某在易某家中再次给了李某15200元。此后,被告人李某仅带领易某某到湖南省委机关大院与其在省政府机关医院工作的朋友董某见面,并谎称董某可以帮易某的侄儿安排工作。
2014年7月28日,易某等人发现被骗后报警,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归案。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被告人李某赃款26900元,并退还被害人易某。
法院另查明:2014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李某虚构其是株洲市中心医院的副院长,能够帮袁某、汤某夫妇获取该院新建宿舍楼净水器和空气净化器采购业务,以需要钱财协调关系为由,先后分三次从汤某夫妇处骗取了三万二千元。
湘乡市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据此,依照相关法律,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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