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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治信仰,打造法治湖南“升级版”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人民之友》2015年第2-3期   作者:秦立春  时间: 2015-03-06   上传:redcloud

 

法治信仰是法治建设的精神基础,强化法治信仰,是打造法治湖南“升级版”的精神基石。因此,需要以强化法治信仰为引领,通过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和普法宣传教育,通过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打造法治湖南“升级版”。

 

2014126日,中共湖南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这是继在全国率先出台《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后,法治湖南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是新起点上再出发,新坐标上再起航。《实施方案》指出:“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法治建设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全民法治信仰,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省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把强化法治信仰放在突出的位置上。法治信仰是认同、尊敬和依赖法治,赋予其神圣性并将其奉为最高行动准则的一种观念、意识、精神或思想。如果说法治信仰是法治湖南建设的精神支柱的话,那么强化法治信仰,能为打造法治湖南“升级版”夯实精神基石。因此,需要以强化法治信仰为引领,打造法治湖南“升级版”。

  

为打造法治湖南“升级版”夯实精神基石

举凡要从事某项重大事业,都必先形成某种观念、意识、精神或思想。或者说,在任何一项伟大事业的背后,必然存在着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法治建设是一项伟大事业,支撑这一伟业的重要精神力量主要是社会成员的法治信仰。法治社会的建立绝不仅限于其物质层面的制度建设,绝不仅限于其技术性“硬件”系统的完备周详。法治社会的有效建立,最为基础、也最为关键的,乃是作为其基础以支撑整个法治大厦的精神层面的意识与观念的确立,是作为其内在灵魂的“软件”系统的开发。社会成员的法治信仰是法治社会得以运行和发展的必要的精神条件,是法治目标得以实现的内在精神动力。卢梭对此提出过富有见地的思想:“为了使一个新生的民族能够爱好健全的政治准则并遵循国家利益的根本规律,便必须倒果为因,使本来应该是制度的产物的社会精神转而凌驾于制度本身之上,并且使人们在法律出现之前,便可以成为本来应该是由于法律才能形成的那种样子。”

法治信仰是法治建设的精神基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而社会成员一旦确立了对法律的信仰,就会自觉地将法律规则作为自己行为的基本准则,严格依照法律支配自己的行动。同理,法治信仰是法治湖南建设的精神支柱。法治湖南的实现需要两个必要条件:一是建立起一套完备的法律制度,二是增强全民的法治信仰。这两个条件是相互依存的。一方面,只有完备的法制而没有人去遵守,法制就形同虚设。另一方面,法治信仰不仅是法制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也是法制实施效果的重要影响因素。两者中又以后者为甚。法治湖南建设中,除了需要建立起完备的法制外,最重要的是需要确立公民的法治信仰。《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强调:“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增强全省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义务意识和规则意识”;“大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实施以来,法治湖南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全省普通公民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信仰得到一定程度的培育,为法治湖南建设提供了精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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