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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

关于推动湖南省中小学“校园餐”立法的调研报告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投稿   作者:颜邦器  时间: 2025-10-24   上传:杨柳

“校园餐”是关系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千家万户幸福安宁以及国家民族未来发展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健康工程。作为教育大省,湖南省始终将青少年健康成长置于重要位置,通过一系列举措着力提升校园餐食管理与学生营养水平。然而,当前“校园餐”管理仍面临监管职责交叉、营养标准执行不到位、供应链存在风险、家长监督渠道不畅等深层次问题,导致餐食标准不一、食品安全事件偶发、餐费挪用现象仍未根除。为以法治手段筑牢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防线,湘潭市雨湖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就推动全省中小学“校园餐”立法进行了专题调研。

推动“校园餐”立法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完善“校园餐”管理法规体系的必然要求。目前,国家层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教育部等三部门亦联合制定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湖南省于2021年10月出台了全国首个省级《学校食堂建设和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于2024年9月发布了《湖南省中小学校园食堂管理办法》。但现有规定仍显原则化,缺乏常态化、全链条的监管法律依据,难以有效消除权责模糊地带和运动式治理弊端。亟需通过专门立法,将制度中的“软要求”转化为“硬约束”,构建更为完备的法规体系。

保障中小学生营养健康的现实需要。调研发现,全省部分学校餐食仍以“吃饱”为主,科学配餐不足,偏远地区学校餐食质量参差不齐,导致学生营养摄入不均衡问题凸显,呈现“隐性饥饿”与肥胖并存的“双峰现象”。2024年疾控数据显示,湘西留守儿童微量营养素缺乏率达28%,长株潭地区中小学生超重率已突破18%。通过立法对餐食营养标准、安全要求及供应管理进行规范,构建权责清晰、全程可控、社会共治的治理体系,将“校园餐”打造成真正的“营养餐”“放心餐”,是回应社会关切的务实之举。

破解校园餐管理瓶颈的关键举措。2024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深入开展校园餐相关问题专项整治,全省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均已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建成“智慧食堂”4066个,明厨亮灶覆盖率已达96.7%。然而,资金使用透明度不足、家长监督权未能有效落实等问题依然存在,易引发公众对教育公信的质疑。开展以问题为导向的立法,能有效遏制管理乱象,推动校园餐治理深化,重塑公众信任。

“校园餐”立法应确立的基本思路

坚持问题导向。立法设计应直接针对“校园餐”品类结构不科学、家长参与不足、经费使用不透明、监管协同性弱等突出问题,设置专门条款,体现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强化家长监督。立法应着力畅通家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行使渠道,构建家长委员会与家长个体结合的双层监督体系,夯实法规执行的民意基础。

突出经费管理。立法需对“校园餐”经费的设立专户、网上收缴、招标审议、透明使用、精准补贴及智慧监管等环节进行全链条规范,确保资金安全,守护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立法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与制度设计

明确法规适用范围。立法应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含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及幼儿园的“校园餐”安全、营养、经费等管理活动。

规范“校园餐”营养标准。建议由省卫健委、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符合全省中小学生年龄特点、营养需求和地域差异的分年龄段营养健康标准,并将其核心内容纳入立法,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

厘清政府部门职责。立法应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校园餐”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协调、考核与经费保障机制。同时,须清晰界定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主要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构建高效协同的监管机制。

压实学校主体责任。立法应确立校长(园长)负责制,按规定配齐食堂管理人员并明确职责。要求学校成立不少于7人的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并公布名单。建立“校园餐”信息公示制度,通过学校公共信息平台定期向家长公开食材来源、供应商、带量食谱、收支明细及成本核算。

健全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机制。立法应明确家长委员会的成立方式、条件、程序及其主要权利。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有指导责任,并将学校配合家长委员会工作情况纳入校长(园长)负责制考核内容。

保障家长主要权利。立法须全面保障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例如,允许家长自费陪餐、向学校或家委会反馈意见、申请参与招标监督、食堂检查、食材验收询价等活动,以及申请查阅食堂收支明细与合同履行情况。

建立餐费收用保障制度。立法应要求设立“校园餐”专用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推行网上直接缴费入专户;明确食材及原辅材料成本占餐费标准的最低比例、经费支出范围;建立对小规模公办中小学(不含幼儿园)的精准补贴机制;严禁任何单位与个人截留、挤占、挪用餐费。

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合监督机制。立法应明确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会同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内容覆盖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加工过程、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等,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

加强数字赋能监管。立法应推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校园餐”智慧监管平台建设,促进跨部门信息共享。同时,要求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加强学校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便于家长查看食谱、溯源信息、检测报告及进行违规举报。

明确责任追究与应急处置。立法须明确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对失职渎职导致安全事件或质量问题的,依法追责。同时,要求学校及相关部门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处置流程与责任分工,确保快速有效响应。

结论与建议

“校园餐”无小事,学生健康大于天。通过立法将全省中小学“校园餐”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是守护学生健康成长、提升教育公共服务质量、建设健康湖南的必然要求,也是湖南从教育大省迈向教育强省的担当体现。建议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加快将《湖南省中小学“校园餐”管理条例》纳入立法计划,汇聚各方智慧,制定出一部立足省情、务实管用、具有前瞻性的地方性法规,为全省学子健康成长筑牢坚实的法治屏障。

编辑:杨柳     二审:蒋海洋      终审:刘青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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