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的要求,推动永州市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激发“生”的意愿、解决“育”的难题、减轻“养”的负担,在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农妹带领下,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组织卫健、教育等有关部门和部分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先后到冷水滩、零陵、祁阳、东安、江华、新田等县(市、区)深入开展调研,充分了解全市托育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好的经验。为实现调研成果尽快转化,我们将专题调研与市人大代表蒋国英等提交的关于大力发展公办托育服务机构的建议及其他有关重点处理建议的督办融合起来,组织召开协调会,协同推进现场解决托育服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全市托育服务工作基本情况
婴幼儿人口情况。根据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月,全市人口为654.04万人,其中0至3岁人口为150090人,占总人口的2.29%。
托育服务现状。目前,0至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机构托育,二是家庭照护。其中机构托育主要是由专业托育机构照护婴幼儿,家庭照护则是由家庭照护(包括婴幼儿的妈妈爸爸、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其他亲戚、保姆或钟点工等)。当前,全市的托育服务机构服务对象主要是2岁至3岁的婴幼儿,且大多为民办,公办托育机构匮乏,依托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办的托育机构寥寥无几,无法满足群众期待的多元化托育服务需求。
托育机构发展情况。截至2025年1月,全市现有备案托育机构193家。其中,公办托育机构32家,民办托育机构161家,而193家托育机构中纯托育机构只有32家,占比仅为16.6%,82.8%为依托幼儿园开设托班,可提供托位24976个,每千人口托位数为4.92个。认定普惠托育机构112家,提供普惠托位9263个,其中2024年新增改扩建普惠托位3412个。目前有入托婴幼儿5214人,托育从业人员1623人,托育人员薪酬每月1500元至3000元。
全市托育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托育服务发展,市委书记朱洪武主持召开两次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人口工作,将“普惠托育服务”列入全市十大民生项目,市委副书记、市长陈爱林带队调研并组织召开托育服务座谈会,部署推进全市托育服务发展。全市托育服务工作取得实效,先后在全国和全省托育培训班上作典型发言。
工作机制逐步建立。成立市委副书记为班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班长、市直25个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市优化生育政策工作专班,县(市、区)成立或调整了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出台《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若干措施》《永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大力发展托育服务。在全省率先出台《永州市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依托市妇幼保健院成立永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和永州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立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库,开展全市托育机构从业人员专业提升培训,举办全市首届托育机构保育师技能竞赛,成立永州市托育服务行业协会。
托育机构有序发展。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托育设施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健康永州“十四五”建设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市县两级协同推进项目建设,包装储备托育类项目17个,其中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14个,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项目3个,总投资4.67亿元。2024年全市5个县(市、区)共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1个、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4个,共计9936万元。争取到的托育建设项目个数和资金数额位列全省第一。全市3家托育机构获评首批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永州市妇幼保健院等4家单位获评全省爱心托育用人单位,占全省爱心托育用人单位总数的四分之一。在车站、大型超市、公园、医院等公共场所试点建设23个标准化“爱心母婴室”。全市民办托育机构平稳增长,总数达157家,宁远县以23家暂列第一,道县19家、零陵区18家,分列第二、三位。
监管帮扶有机融合。市县级卫健、发改、教育、民政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会议联商、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定期组织托育机构安全防护专项整治,保障婴幼儿在托安全健康。市直公立医院和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辖区托育机构开展“医育融合”签约,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结合自身职能开发科学育儿公益课程、父母课堂等,指导托育机构建立入托婴幼儿健康档案。将托育服务指导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指导家庭掌握科学育儿方法。通过启动“永州市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制作“走进托育”宣传专题片,各医疗机构开设托育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提高群众对托育服务的认知度,营造有利于托育服务发展的浓厚氛围。
全市托育服务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政策支持不够,“想托的地方少”。托育服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够完善,政府对托育服务发展还未建立有效协调机制,支持托育的财税金融政策相对较弱,已出台的部分优惠政策落实较为困难。中央和省、市、县各级政府财政资金等支持优惠政策较少,社会投资托育积极性降低,大部分托育机构生存和盈利困难。如,虽已落实水、电等优惠政策,有部分托育机构建在小区内,用水用电用气统一由物业收取,单独立户开设新号困难重重,无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普惠托育机构认定存在政策障碍,公办、非营利性幼儿园的证照需增加执业范围一事,涉及编办、民政、教育等部门修改业务范围的流程复杂,推进较困难。导致群众想要的价廉质高的托育机构相对较少,“家门口”“单位门口”托育机构少。
公办托育滞后,“想托负担重”。近年来,尽管全市托育服务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还处在起步阶段,发展不平衡。公办托育机构数量少,全市公办托育机构占比为16.6%,且均为依托公办幼儿园开设托位,无一家纯公办托育机构。社会托育机构占绝大多数,大部分自筹建设资金,为营利性机构,属于小微企业,运营成本呈逐年上升趋势,托育服务收费超出大部分家庭可负担能力,公办托育机构月均收费在900元至1100元之间,民办普惠托育机构月均收费在1400元以内,民办非普惠托育机构月均收费3000元左右,如果在民办非普惠托育机构入托,普通家庭将难以承受。
质量缺乏保障,“想托不敢托”。绝大部分家长倾向于选择环境安全、师资专业、服务质量高、收费合理的托育机构。同时,对托育服务的项目和场地也有很高的要求,希望不仅能照顾婴幼儿的生活,还能提供科学的早期教育。但全市托育机构多数为民办营利性机构,由于建设成本投入大,托位使用率较低,导致运营困难,部分托育机构为节约运营成本缺乏专业师资和优质教育资源,对0至3岁婴幼儿的心理及卫生健康知识缺乏了解,服务水平不高,人员流动性较大,服务质量难以保障,导致很多家长不愿意将孩子送到托育机构进行托管。托育服务市场有效监管有难度,婴幼儿托育市场牵扯面较广,目前存在着以早教、教育咨询等为服务范围的社会化机构,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婴幼儿托育服务。有些机构本身无合规备案需求或因条件达不到,所开展的业务对合规备案机构造成较大冲击,但由于托育行业监管责任分属多个部门,政策设计上未体现“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卫健部门仅为备案管理单位却承担行业主管职责,审批权限与管理职责的分离,难以形成有效监管。目前,全市0至3岁婴幼儿入托率不到10%。
托育认识不高,“想招招不满”。当前大部分婴幼儿家长育儿观念还没有完全转变,多数婴幼儿家庭对托育机构的日常照护、安全保障等方面缺乏信任和认可,现实生活中大多数母亲无法脱离职场全身心充当“全职妈妈”,多为祖辈隔代或保姆照看婴幼儿,认为3岁以下的孩子主要在家中照顾,以“养育”居多,尤其是1岁以内的婴幼儿家庭“不愿送”。由于疫情的影响,不少家庭也因考虑到婴幼儿健康问题等原因,少送托、不送托的增多,特别是秋冬季选择性入托,入托率更是减少,全市托育机构0至3岁托位使用率不到30%,尚有大量托位空余。
意见建议
整体统筹谋划,增加托育供给。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渠道资金,开展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着力增加公建托位供给,提高公建托位占比。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和实际需求,统筹利用拆除腾退用地、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可再利用的园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闲置用房等国有资产,落实托育服务设施与新建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要求,结合城市更新工作加快补齐托育服务设施短板。统筹社区各类资源,发挥贴近居民的服务优势,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通过公办民营、税费减免、荣誉表彰等方式,积极支持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推进托幼一体建设,发挥幼儿园专业资源集聚优势,鼓励现有幼儿园向下延伸,在满足辖区3至6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按照托育服务规范增设托班,使机构降本增效,助推托育服务提质增量。
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多方参与。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价格政策,结合实际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适当运营补助。落实好托育服务税费优惠、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等政策。进一步出台并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出台托育服务成本纳入企业成本、享受税收减免等激励政策,研究解决地方教育附加资金用于托育服务补贴,鼓励大型企业自办或者合办托育服务机构。优化服务环境,支持托育服务市场发展,加大对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服务机构的政策指导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强化部门协调,对公办、非营利性幼儿园的登记备案提供政策支持。
提高托育质量,促进规范发展。通过政府补贴,加强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建立完善托育从业人员职前、职后一体化培养、培训体系。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证,实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加强托育机构师资培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完善托育课程体系,注重个性化教育和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加大力度支持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开设托育专业,加快专业人才培养。积极开展托育服务研究工作,依托高职院校、优质托育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成立婴幼儿照护指导、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支持建设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训基地。完善托育服务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托育服务质量和安全。
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构建托育服务大宣传格局,将托育政策宣传纳入市县两级主流媒体公益宣传内容,依托各类媒体及公园、市场等公共场所和医院、社区等多渠道,通过亲子活动、家长课堂、发放托育体验券、互联网直播等多种形式,面向广大婴幼儿家庭宣传科学的托育服务理念和育儿知识,加深家长们对科学养育的了解,帮助家长了解托育、信任托育、参与托育、支持托育,打消因年龄入托的顾虑。定期推送婴幼儿照护政策信息、民生项目新增点位,及时公布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监管信息,在寒暑假等家庭需求高峰期,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公众知情权,让“幼有所托”成为惠民常态,让“安心托幼”真正温暖民心。
编辑:杨柳 二审:蒋海洋 终审:刘青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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