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三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和有效途径。“三会”服务质量的好与差,效率高与低,直接影响会议的质量,影响人大及其常委会权力的行使。如何筹备召开好“三会”,让会议工作规范化、程序化,一直都是值得思考和研究的重要课题。
人大“三会”的性质和特点
根据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法律程序,选举产生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和地方的权力机关,选举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和职责范围开展工作,依法实施国家权力。人大常委会会议。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人大监督,其履职行权由人大授权,性质上源于人大、归属人大,是人大的下设机构。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主要是主持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负责处理常委会的日常事务,是人大会议的组成部分,主任会议主要作出程序性的决定,如决定会议会期、拟定会议议程草案等。
“三会”相较于其他会议,有以下特点:一是权威性。宪法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拥有十多项职权,这些权力必须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来行使,与一般会议性质不同,具有非常高的权威性。二是程序性。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地方组织法规定关于“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等都有时间要求,不能违背,这些程序是其他会议没有的。三是法律性。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通过的干部任免等事项,具有法律效力,“一府一委两院”必须依照实施,这是人大会议独有的特点。四是集体性。人大议事规则是集体表决、集体有权,个人无权,各项职权都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都有投票的权力,任何个人都不得改变集体的决议决定。
人大“三会”工作实践
近年来,岳阳市岳阳楼区人大常委会就更好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提高“三会”质量展开了进一步探索与实践。
关于会前准备。一是提早统筹谋划。根据年度工作要点细化每月“三会”任务和每周计划,做到统筹谋划,靠前服务。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及时对下次常委会会议议题安排部署,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各专委会的调研方案、行程安排、汇报材料等提出明确要求,确定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会、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的初步时间,将会务工作做在“前”。如每年底召开的人大会议,在大会前3个月提出召开会议的时间、议程和初步日程安排建议方案报区委审定,经区委同意后,作出召开人大会议的决定,及时与政府、政协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两会事宜,提早对接相关酒店和会场,确保会议顺利召开。
二是细化责任分工。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三会”工作流程图,分析思考“三会”的每个环节,对繁杂的会务工作流程进行优化,明确参与会务工作人员的职责任务。人大会议期间,大会秘书处成立的8个筹备小组都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和职责清单,如秘书组将会议组织、材料起草、文稿核对、会议通知、座次安排、座牌摆放、音响调试、宣传报道等30余项工作按类细化到个人,并指定了主要责任人和具体落实人,保证每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小组之间定期通报本组进程和变动情况,便于随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
三是严把文件审核。从会前的方案、通知、主持词、资料汇编,到会后印发的公报、审议意见、决议决定等多个环节严格把关。以人大会议为例,会议的正式文件和参阅资料就有60余件,将不同种类的文件分类梳理,规范资料规格格式,对接“一府一委两院”和相关部门,明确交稿时间、稿件质量、稿件篇幅等要求。对文件标题、段落、格式、语句等关键性内容初审,每份文件2至3人轮流检查读校,核对无误后报主要领导审定,通过层层审核把关,确保上会资料符合法定要求及会议规范。
会中服务。一是加强现场协调。根据会议进展情况,加强会务统筹管理,一旦出现变动或临时调整,会务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和任务变动情况,及时对会议表决、材料发放、会场布置等工作进行协调落实,如掌握参会人数和缺席人员的姓名及事由,向会议主持人报告情况,会议期间关注各项议题的报告人是否在会场,是否准备汇报材料,是否知晓发言时长等细节问题,及时提醒和补位,确保服务工作及时跟进、有效开展。
二是维护会场秩序。在会议通知里,明确参会有关事项及纪律要求。注重维护会场内外秩序,如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常委会会议时必须身着正装,列席人员请假必须在规定时间请示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与会人员不得在会场进出走动、递文件、接打电话,通过入场签到、会中考勤、会后通报等形式,对出列席人员到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会风会纪问题进行实时提醒。
三是做好应急处突。遇到会议议程临时变更、出席人员变动等突发特殊情况,来不及请示报告的,工作人员按照会务预案,快速反应,在最短时间内作出调整,确保会议顺利进行。如常委会会议颁发任命书环节,受任命人员忘记在指定地点候场,现场工作人员及时发现提醒整队,各项表决或满意度测评环节,安排多名工作人员在会场两侧提醒组成人员及时按键,避免出现忘记按键或按键时离席的情况。
会后总结。一是跟踪督办落实。对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人大会议期间代表提交的议案建议进行交办、督办。完善审议意见落实反馈机制,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常委会会议议题再调研、再审议,进行满意度测评。对代表建议实行事前沟通、集中交办,完善政府分管领导领办、主任会议成员重点督办、专委会归口督办、代表参与督办的建议办理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等形式跟进监督。
二是资料归档整理。做好文件资料归档和整理工作,会议结束后,制定归档资料清单,按时间顺序明确应当正式归档的资料。如人大会议期间由领导签发的文件及会上印发的正式文件、各种名单、主持词、选票、公告、决议决定、会议记录和录音、图片资料等按照档案管理办法定期整理,对遗留在会场和驻地宾馆的会议文件及时收集、清退、销毁。工作人员还将市人大会议期间的正式资料和参阅资料整理成册归档,方便办公室同志学习、借鉴和备查。
三是总结反思提高。如常委会会议奏唱国歌环节,会场仍有与会人员和工作人员会场走动,宪法宣誓时,记者为了方便摄影照相,挡住宣誓词的显示屏和主席台通道,影响了会议的严肃性。会后,工作人员及时总结反思,将已经出现的或容易出现的问题逐项列出,认真总结经验,避免再犯同样的错误。每年人大会议结束后,定期召开各小组总结会,分享会议服务工作经验,并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改进措施。
当前“三会”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会前审议针对性不强。人大会议期间,代表团分组审议计划、预决算报告时,因为报告专业性强,部分代表提不出有效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发言多停留于个别文字修改、抠字眼上,导致审议质量不高。代表临时动议、联名提交的议案或建议缺乏科学严谨周密的考虑,实际操作或承办起来有难度,议案建议办结率不高。
二是会务对接联系不紧密。每年两会期间,由于人大和政协没有提前对接会议日程和议程,导致主要领导活动安排重叠交叉、行程冲突,会展中心全体会议期间,代表、委员入场、退场、乘车拥挤等现象时有发生。召开常委会会议时,没有提前将会议时间和议程告知政府办,导致出现区领导有其他活动不能参会的情况,影响会议的整体效果。
三是会议制度有待完善。对代表、列席人员的职责任务等规定得不够明确、严格,少数代表有重本职工作、轻人大会议的思想,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随意缺席会议。个别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列席分组会议,存在安排下属工作人员代参会或代报到的现象,造成了分组审议会上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询问的事项无法得到明确回复。
改进“三会”服务工作的思考
依法合规。人大“三会”程序性、法律性非常强,要严格按宪法、监督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来召开会议,要以省、市人大“三会”运行模式和做法为借鉴,完善各项会议制度,确保程序依法合规。在程序上要依法。会议的审议方式、表决形式、宪法宣誓等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如人大会议期间,有些材料要经预备会议和主席团会议通过后方可发放给代表,而有些材料要经主席团会议、全体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才能正式印发,每项资料的发放时间节点必须符合规定。在审议时要用法。审议有关工作报告、议案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必须以宪法和法律、法规为准绳,看是否符合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是否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细致严谨。“三会”服务工作严谨、琐碎繁杂,从会务组织、通知发放、会场布置、到文稿起草、设备调试等工作任务既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又要提前预演熟悉,反复清查,逐条逐项检查,预先考虑可能出现的突发意外情况,制定紧急预案。如常委会会议上临时变换领导列席会议,除了及时向常委会主要领导汇报外,还要修改会议主持词,更换座位签等。会务工作要求思维必须严谨,思考问题要有全局观念,统筹兼顾,不漏任何细节,落实工作中避免出现“可能”“应该”“差不多”等思想,不清楚的要多请示,不能想当然,更不能擅作主张。
统筹协调。首先要加强与党委、“一府一委两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定期向区委报告重要工作和重要事项,确保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与“一府一委两院”、组织部的定期工作联系机制,预先通知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召开时间,做好人事任免前期准备工作。其次要加强与区直有关部门、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和机关各委室的沟通协调。如人大会议期间,需要各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大会筹备组和秘书处要定期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议,明确任务,分工负责,提出时间和质量要求,机关内部也要明确岗位职责和人员分工,按照规定时间逐项抓好落实。最后还要加强与对口联系单位的工作联系,如市人大常委会各专委会年初召集委员、对口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座谈会,总结工作经验、部署来年重点工作,这种“总结—部署—交流”的工作模式值得县区人大学习借鉴。
完善制度。完善“三会”列席相关制度,对列席人员范围职务、遵守会议纪律、议案报告说明、请假出席等情况予以明确,提高列席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健全代表建议办理情况通报制度、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将“三会”有关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和代表议案建议交“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单位研究办理,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理时限。针对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针对性不强、质量不高的情况,建立主审发言制度。以娄底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中心发言人制度为例,规定常委会会议的每项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3名以上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中心发言,中心发言人由办公室及有关专委会、工作机构,根据组成人员的工作岗位和专业特长确定,并参加相关委室统筹安排的执法检查、调研、座谈、视察等活动,确保会议审议时,把议题议准、议深、议透。
编辑:杨柳 二审:蒋海洋 终审:刘青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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