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首开先河,对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实现了“体检”全覆盖,为法规“立改废”提供了依据。
2024年2月29日,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部署会议在长沙召开。摄影/周 洁
2024年11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废止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若干规定》《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这是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一项成果运用。
对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是省人大常委会实施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的重要举措,在全国也是首创之举。通过开展法规监督检查,实现了对省本级法规实施情况监督的全覆盖,达到了摸清底数的成效,为法规“立改废”提供了依据。
于法周延,高起点谋划
截至2023年底,我省有效的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共216件。有的法规出台多年从未修改或被废止,有的法规与上位法相冲突,有的法规不适应新形势需要,有的法规操作性不强,这些法规不仅没能起到法治护航的作用,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2023年开展了7项执法检查,切实推动了相关工作。然而,单纯依靠执法检查,无法实现对法规实施情况的全覆盖检查。
如何破题?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列为2024年监督工作的一项重点。按照常委会主要领导“对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要采取‘常委会+专委会+部门’的方式,在3年内实现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全覆盖”的指示要求,办公厅会同各专门委员会和有关工作机构对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进行了认真分类梳理并制定了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方案明确对2020年以前制定或修改的、2020年以来未开展过执法检查的71件地方性法规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分三个层面实施,即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委托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开展检查、法规实施主体单位开展自查三种方式推进。
2024年2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乌兰在部署会上指出,要以法规的“全面体检”,推动法治的“辨证施治”,促进发展的“强身健体”。要求各单位各部门逐条逐项、按时按质、融合结合做好法规监督检查工作,推动本次监督检查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这是一次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大摸排、大起底,目的就是要从源头上消除“抽屉法”“睡眠法”“僵尸法”,推动各项法规真正“于法周延”“于民有利”“于事简便”。
精心组织,高标准推进
面对这项首创性的监督工作,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精心谋划、认真组织、扎实推进。
主任会议成员指导联系或分管的省人大专委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开展法规监督检查工作。在率队赴各对口联系单位走访调研时,将各单位所属归口法规实施情况、法治体系建设情况作为重要调研内容,要求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法定职责。在工作座谈会上,要求各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对法规实施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对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务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部署会后,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迅速研究具体落实方案,按照时间节点,分门别类进行项目式、清单化的安排。
省人大民侨外委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明确相关责任人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对接,严格按时间进度推进,监督指导对口联系的省政府台办等开展自查、及时反馈工作进度。
监察司法领域共有8件地方性法规,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自我加压,对归口本委员会的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全覆盖的检查,听取相关工作汇报,会同省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等赴市州开展调研。
此次监督检查归口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共18件法规,分党组专题研究方案,明确三名副主任委员分别牵头对口督办,通过指导各部门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参与实地检查、参加调研座谈、下发工作提醒函等方式实现监督关口前移。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组织教育领域代表专业小组开展专题视察调研,赴部分学校调研走访,与省市教育部门开展座谈交流,对相关单位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成立由委员会领导带队的监督检查组,邀请相关厅局协同检查,赴常德等地开展实地监督检查,听取省农业农村厅等关于法规实施情况的专项报告。
省人大环资委在监督检查中坚持做到“四全”,即法规内容全涵盖、检查对象全覆盖、落实措施全方位、代表参与全过程,做到贯法宣法立法全方位全链条推进。据不完全统计,在环资领域法规监督检查中,共邀请人大代表50人次参加。
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主要负责人带队赴市州进行监督检查,听取省直厅局相关专题汇报,认真研究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法规修改的具体意见建议。
省人大社会委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主任委员办公例会每月专题调度,确保法规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以此同时,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对相关格式文本进行规范,与邵阳、衡阳、娄底、湘潭4市进行法规自查的对接,收集各专委会的综合专题报告,对71件法规的“立改废”建议进行了汇总。
各法规实施主体单位对各自职责范围内涉及的法规,对照法定职责和要求,认真进行梳理,查找存在问题,提出建议意见。
成效明显,高质量完成
10月底,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提交了监督检查的专题报告,报告中对法规实施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分析,对法规的修改提出了若干意见。
监督检查中发现,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中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比如学法用法有待加强、法定责任有待压实、制度机制有待健全等。
有的法规本身有待完善。省人大财经委在专题报告中指出,财经类部分法规存在“三多三少”:原则多、细则少;禁止多、罚则少;规定多、适用少。有的法规部分条款实际可操作性不强,需要进一步细化优化。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在专题报告中指出,《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虽在第二十条规定了安全教育的范围,但安全教育的范围未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安全教育,无法体现突发事件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把监督检查的成果与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的法规清理结合起来,与制定2025年立法计划结合起来,提请常委会对71件法规及时进行“立改废”:2024年11月,废止了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打包修改了财政监督条例等8件法规;将修改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11件法规列入2025年立法计划,其他49件法规适时修改、废止。
“这是一项开创性的监督工作。”省人大环资委的检查报告提及,此次监督检查是让省本级地方性法规“文本活起来、规定落下去、效果显出来”的重要抓手,是切实以法治之为服务高质量发展之进的有力举措。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实施的质效在于监督。通过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实现‘立改废’,意义重大。”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李大剑说。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一级巡视员杨志勇援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同志的评价说,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具有示范引领的价值。
而这项监督检查工作并未就此划上句号。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根据法规清理和监督检查情况,就下一步涉农地方立法工作提出建议:研究城乡融合发展方面的立法,完善乡村振兴“1+N”法规体系。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法规实施的一些问题,应该如何处理?“对此次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议各专门委员会要结合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开展跟踪监督,持续推动整改,督促法规实施主体单位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切实推动法规有效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罗国宇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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