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下午,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长沙闭幕。
9月26日下午,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长沙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法规、决定、决议和人事任免案。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沈晓明出席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乌兰主持会议,副主任张剑飞、杨浩东、胡旭晟、周农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蒋涤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朱玉,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叶晓颖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数据条例》《湖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湖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
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决定》,关于批准《衡阳市慈善促进若干规定》《衡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邵阳市武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永州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娄底市仙女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芙蓉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辞职事项。
会议决定接受李建中辞去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请求,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沈晓明为本次会议决定任命和任命的部分人员颁发任命书并赠发法律读本。
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沈晓明为本次会议决定任命和任命的部分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赠发法律读本。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为本次会议决定任命和任命的部分国家工作人员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省监察委员会、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市(州)和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在湘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和省十四届人大代表,以及省直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闭幕会后,国家财政部预算司一级巡视员、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主任李大伟为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了地方政府债务解读的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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