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南省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摄影/刘杏
8月1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湖南省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湖南省水文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若干规定》进行发布。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张扬军主持新闻发布会。
筑牢生物安全防线
《湖南省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的制定,是湖南省立足落实国家战略、产业发展需求与民生健康保障三重维度进行的重大制度创新。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条例规定,从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细胞和基因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的安全负责。为切实保障被采集人、研究参与者、患者等群体的合法权益,保护个人隐私,条例规定了严格的书面知情同意程序、研究参与者无条件退出和患者无条件停用的权利。同时,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基于基因检测结果限制或者剥夺个人在受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合法权益。针对非法采集乱象,条例规定,采集通过人体自身娩出、排出、分泌的组织样本或者体液,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建立全流程追溯系统。
为着力构建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生态系统,完善“政产学研医”协同创新体系,条例明确,有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产业发展、项目支持、资金扶持、创新激励、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政策;建立健全细胞和基因产业链链长制,构建全链条产业孵化体系;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支持作用,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相关保险产品;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人才,在就业创业、住房、医疗、项目与奖励申报等方面享受相应政策优惠。
“我们相信,通过法治的力量守护生命健康的前沿探索,以创新的活水润泽生物经济的未来沃土,湖南打造引领全国细胞和基因产业的创新高地值得大家共同期待。”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卿晓英说。
突出水文情报预报预警
水情是我省最大的省情。新修订的《湖南省水文条例》旨在加强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发挥水文在水资源、水生态保护和防灾减灾救灾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为完善水文事业发展规划与水文站网建设,条例规定了省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编制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具体实施方案应当遵循的要求和程序。明确水文站网规划建设应当坚持流域与区域、上下游、干支流相结合,统筹考虑河流工程项目和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的水质监测、雨量监测等站网规划建设情况,做到布局合理、功能互补、有效利用。新建、改建、扩建的水利工程应当配套水文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明确对水文测站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并对专用水文测站的设立、建设管理、设施保护等内容予以规范。
条例突出水文情报预报预警,明确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建立水情旱情预报预警体系,完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制定并优化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预案和防御措施,提高水资源联合调度管理能力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要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及时向社会统一发布水文情报预报预警,水文和气象加强资源整合、完善信息共享,实现联合预报、超前预报、精准预报。
切实保障妇女权益
新修订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聚焦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痛点难点,从制度设计上作出了一系列针对性规定。
强化特殊时期劳动保护的刚性约束。明确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依法享受特殊保护,对孕期或哺乳期不适应原岗位的女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岗位或改善工作条件。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工资待遇、限制晋职晋级,或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特别禁止以降低待遇、单方面调岗等方式迫使女职工辞职。
突出对新就业形态女性的权益保障。针对平台经济快速发展的现状,专门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制定平台进入退出、订单分配、抽成报酬、工作时间、奖惩等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时,应当充分考虑女性从业人员的生理特点,听取妇女组织和女性从业人员的意见建议。这一规定填补了新就业群体中女性权益保障的制度空白,为外卖女骑手、电商女主播等群体的特殊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构建全周期就业支持体系。明确政府和人社部门有责任为妇女提供职业教育、创业和实用技能等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产后返岗、失业、残疾、农村留守等妇女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同时,鼓励用人单位对女职工开展上岗、在岗、转岗、返岗培训。
“这些规定既立足当前妇女就业面临的现实问题,又着眼长远发展需求,通过细化责任、明确措施,让妇女劳动权益保障从‘纸上规定’变为‘身边保障’。”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华学健说。
无障碍环境建设让城市“有爱无碍”
《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若干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湖南无障碍环境建设进入法治化、规范化阶段,将为残疾人、老年人创造更加便利、友好的社会环境。
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与监督。若干规定明确,新建、改建、扩建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严格执行建设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要求政府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内容,逐步推进农村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推进养老服务场所的适老化改造。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站台、旅游景区、旅馆、酒店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保护以及管理。
加大无障碍信息产品供给。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无障碍信息建设的职责,要求将信息无障碍纳入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内容。明确地图导航等出行服务软件的开发者、设计者和提供者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的标识和无障碍出行路线导航功能,为残疾人、老年人的社交、购物、出行等提供便利。
强化无障碍服务保障。要求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设置低位服务台,配备电子信息显示屏、手写板、语音提示等设备,提供现场引导、人工协助或者办理等传统服务。明确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开展无障碍宣传教育,征集残疾人、老年人无障碍需求,做好听力残疾人机动车驾驶考试、机动车停放等服务保障工作。
二审:蒋海洋 终审:田必耀
扫描关注人民之友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