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强调,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湖南省委印发《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指出,增强人大监督刚性和实效,深化人大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监督,对地方人大监督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当前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全面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监督工作时,要坚持正确、有效、依法监督,确保监督在法定的轨道上运行,才能助推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
专项监督常态化,莫应付
人大对法治政府建设监督常态化是履行职责的应有之义。中办、国办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工程,人大监督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力推动,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有效手段。常态化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监督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人大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监督工作应当常态化、全覆盖,制定届内监督规划和每年监督计划,避免监督力度不均、厚此薄彼的现象,也不能疲于应付,更不能出现“今年监督、明年不监督”“运动式”“一阵风式”的断层监督现象。
监督内容有靶向,莫偏离
靶向监督是把准监督方向的前提。根据监督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工作实施监督,应坚持正确、有效、依法监督。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监督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进行监督,这意味着法治政府建设监督的内容要法定,必须明确监督的内容靶向,即《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规定的八个部分十三个方面内容,凡超出规定的内容,均不属于人大常委会对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监督的内容,切忌不能偏离这个“靶心”而“脱靶”。监督的内容仅限于纲要中监督对象的工作职责,不能将同级党委的内容列入。实践中,可以结合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工作监督的职责,将纲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具体化、指标化。例如,可以将其简化为数个方面,每个方面包含数个具体小指标,便于开展监督调研时对照,也可以运用现有的互联网技术,建立法治政府建设监督平台,通过大数据运算后得出结果,运用其进行监督。
监督程序要规范,莫随意
程序规范为公正监督提供良好保障。人大监督法治政府建设,必须严格按照监督法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听取和审议法治政府建设专项工作报告前,应当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或视察,形成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阅。全部程序可以为:制定实施方案、审议前专题调研、专项工作报告征求专委会意见、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交办审议意见(含问题清单)、跟踪督办、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满意度测评,从而形成“审议、交办、督办、反馈、评议”的监督闭环,也可以适时综合运用专题询问或质询、集中视察的监督方式方法。工作中,不能图省事而省略部分程序,例如没有调研,就听取报告;有调研无调研报告而听取报告;没有问题交办,或对交办没有督办和反馈,这些做法不可取。
问题导向应鲜明,莫模糊
在法治政府建设监督中,要坚持问题导向,善于发现问题。所有专项工作报告的内容要以讲问题为主,至少三分之一以上篇幅围绕存在问题和不足展开。要将各种监督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共享各类监督成果,包含落实立法计划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办理代表建议情况;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包括行政诉讼、行政审判以及行政机关落实司法建议、出庭应诉等;行政检察和行政公益诉讼情况,包括行政机关落实检察建议等;行政复议、执法质量评查和行政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制情况;信访反映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这些可形成系统资料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参阅。发现问题要以点面结合的形式呈现,在调研报告的具体措辞上,避免“有的单位”“部分地方”“个别”等模糊表述,要旗帜鲜明指出发现的问题,具体到单位、到人、到事。发现的问题应具体有针对性,避免大而空、泛泛而谈,将问题清单作为审议意见的附件,交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作者系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编辑:周婷 二审:蒋海洋 终审:田必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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