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人大常委会坚持高位谋划、务实举措、守正创新,将省委、省人大常委会“三会三文”精神贯穿人大工作各领域,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以“六化”为标准,构建县、乡联动的国资监督体系
县人大常委会紧扣“三会三文”“基层人大工作六化”要求,重点破解监督碎片化问题。
规范监督清单。制定《安乡县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季度清单》,明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国企重大投资等县级监督重点与集体资产出租、村级资产处置等乡镇监督重点,实行季度督导、年度通报,确保监督无死角。
强化专职力量。联合县委组织部,推动乡镇人大副主席、专干工作专职专责,明确将国资监督纳入乡镇人大干部履职清单,避免非人大工作占用过多精力;同时,由县人大财经委干部兼任乡镇人大国资监督“指导员”,每季度下沉乡镇开展国资业务指导,提升基层监督能力。
激活智慧平台。依托已配备的“湖南智慧人大”系统,搭建安乡县国有资产监督信息平台,推动行政事业性资产、乡镇集体资产“数据上平台、动态可跟踪”,实现县乡人大对国有资产的线上监督、实时监督,破解信息不对称难题。
以代表赋能为动力,拓宽代表参与国资监督的渠道
县人大常委会落实“三会三文”关于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要求,让代表成为国资监督的“主力军”。
开展专项培训。将国资管理、监督知识纳入人大代表履职培训内容,分批次组织县、乡人大代表,尤其是财经领域的人大代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邀请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业务骨干解读安乡县国资现状、监督重点,提升代表专业能力。同时,优先组织提出国资相关建议的代表参加省人大干部培训基地的学习,强化代表履职信心。
搭建履职平台。将国资监督工作融入代表联络站工作,在产业链联络站、法庭联络站增设“国资意见收集岗”,收集群众对国企服务、资产处置的意见;每半年组织一次国资监督代表视察活动,邀请代表深入国企、乡镇察看资产使用情况,形成视察报告交政府部门研究办理。
深化换位履职。借鉴“人大代表换位跑一次” 经验,组织代表换位担任国资管理员,参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国企收益核算等工作,让代表“沉浸式”了解国资管理流程,提出更具针对性的建议;同时,将代表参与国资监督情况纳入代表履职档案,作为代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
以“大督办”为抓手,提升国资领域代表建议办理质效
参照安乡县代表建议“大督办”机制(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县政府领导“两个全覆盖”),破解国资建议“办理质量不高”问题。
聚焦重点处理建议。每年从代表建议中筛选2至3件国资领域重点处理建议,如盘活城区闲置国有资产、规范乡镇集体资产收益使用等,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督办、县政府分管领导领办,明确办理时限、责任单位,确保建议落地见效。
强化联合督办。联合县委督查室、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对国资建议办理情况开展联合检查。对代表不满意的建议,责成办理单位 二次办理,并组织代表开展办理情况“回头看”,直至代表满意、群众认可,实现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目标。
公开办理结果。将国资建议办理结果通过“湖南智慧人大”平台、代表联络站公示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避免书面答复、实际未办现象出现,以透明办理提升监督公信力。
以制度创新为突破,构建国资监督的刚性约束机制
针对监督抓手弱化问题,结合“三会三文”强化制度保障要求,推动国资监督从“软约束”向“硬约束”转变。
争取考核支持。县人大专委会与县委组织部会商,将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履职情况纳入乡镇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赋予2至3分的权重,以考核督促乡镇重视国资监督。同时,将部门国资管理情况纳入“五佳五差”股室评选,对国资管理规范、监督配合度高的部门评为“佳”,对违规管理、整改不力的评为“差”,强化部门责任意识。
建立问责机制。促进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安乡县国有资产管理违规行为问责办法,明确对资产闲置超 1 年未处置、收益未按规定上缴、重大投资未报人大审议等行为的问责情形、程序,对违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情节严重的移交纪委监委处理,以问责强化监督刚性。
联动“两官”赋能。依托法官、检察官进驻代表联络站 机制,邀请驻站“两官”参与国资监督,为代表提供资产处置的法律风险等国资领域的法律咨询,对国有资产侵占等国资管理中的违法线索及时介入,形成人大监督与司法保障联动的格局,提升国资监督的权威性。
编辑:杨柳 二审:蒋海洋 终审:田必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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