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在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余雄作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湖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30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进行了审议,提出应做好执法检查“下半篇”文章,紧盯不放、久久为功,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7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执法检查报告。摄影/刘杏
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居全国优秀
4月至6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检查。执法检查组先后听取了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情况汇报,赴衡阳、常德、娄底、湘西4个市州开展实地检查,委托株洲、张家界、郴州、邵阳4个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检查,联动其他6个市人大常委会跟踪了解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并与省发改委等9个省直部门交换了意见。同时编发“查什么、怎么查”提示清单,发放调查问卷2622份,广泛听取了基层意见建议。
检查发现,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总体成效明显,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持续改善,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在法律宣传、工作机制、落实底线任务、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方面取得较好效果。
“2024年,全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8715.7亿元,比2021年增长13.7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204元,增长21.37%。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居全国优秀。”余雄说。
直面问题,不回避不掩饰
执法检查报告不回避矛盾,不掩饰问题。报告指出,主要存在法律法规宣贯力度不够、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落实不到位、“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实施面临不少困难、乡村产业发展质效整体偏低、农民持续稳定增收难度大、农村人才缺失问题比较普遍、城乡融合发展亟待进一步深化、乡村治理机制亟需进一步完善8个方面的问题。报告以附件形式列出了问题清单,其中共性问题32个、个性问题19个。
报告指出了不容忽视的问题。当前,政府各部门对法规要求掌握不全面,群众内生动力不足,农业农村部门统筹协调职责履行不到位,推动工作合力还不强。乡镇乡村振兴办力量薄弱,闲置宅基地盘活进展较慢,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较突出,部分县市存在违规领取补贴现象。高标准农田建设问题较多,农机装备保障能力不足,综合机械化率仅60.86%,低于全国14个百分点。乡村产业结构不优,产业链短,精深加工不足,附加值低。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弱。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完成不理想,有效衔接工作考核全国排名靠后,脱贫地区收入增速在中部10省排第七。农村空心化、老龄化问题凸显。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仍有短板,资源分散、资金分散、农民分散问题还较突出。部分村级党组织服务群众、带领群众能力不足。乡风文明建设任重道远,乡村法治建设依然薄弱,基层自治作用发挥不够,村民法治意识薄弱。
绘就乡村全面振兴壮美画卷
务农重本,国之大纲。报告指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要进一步强化促进工作合力,不断健全政策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将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到具体措施中;要大力提升乡村产业发展质效,强化政策扶持;要不断完善要素保障供给,完善财政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需求,造就“三农”工作服务队伍;要扎实推进乡村建设,着力提高农村养老、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要着力健全乡村振兴法治与基层自治协同发展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农村治理发展机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要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抓好中央交办的有效衔接问题整改,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提出,政府部门应加大宣传贯彻力度,推动学法普法蔚然成风;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培育壮大县域富民产业;端牢中国人饭碗,持续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着力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完善乡村人才培育和发展机制等,扎实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阶段性成果,绘就湖南乡村全面振兴的壮美画卷。
二审:刘青霞 终审:田必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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